招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1天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zs-2025-001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经理0991-221851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筑石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代理联系人盖阜17799779282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21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06
公告正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ZS-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 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 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 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分行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不良供应商名单中。
2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业绩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4)其他要求: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有效执行。(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 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四)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的:
1.近 3 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部 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2.近 3 年内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
3.近 3 年内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金融企业或其负责 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 履行向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的;
4.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八)未被通报或者限制审计业务,且未被列入国有金融企业业务审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黑 名单。
3 投标人与农发行不存在关联关系,非农发行关联方,提供承诺函。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定义 如下:
第一条 关联关系,是指农发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 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二条 农发行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农发行董事;总行、省级分行、二级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总行、省级分行、二级分行 信贷资产处置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集中采购委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成员部门主要负 责人;总行、省级分行、二级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集中采购委员会个人
委员;
(二)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条 农发行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
(一)农发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二)第二条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可以认定以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农发 行关联方:
(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条、第三条所述 情形之一的;
(二)第二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与农发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人员及其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第二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对农发行有影响,与农发行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的交易行为,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15 日 10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21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获取时应携带: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加 盖公章复印件);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在有效期 内;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或不在有 效期内者,一律谢绝领取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可在新疆筑石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领取招标文 件,文件费 5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06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 66 号万科大都会 9 号楼 506 室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06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 66 号万科大都会 9 号楼 506 室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阜)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 193 号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991-22185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筑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 66 号万科大都会 9 号综合办公楼 506 联 系 人: 魏宁
电 话: 17799779282
电子邮件: 17799779282@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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