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畔山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65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9/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禹辉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锦林0734-3179955
标书截止时间2019/10/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畔山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100%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翼鸿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为湖南华禹辉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畔山南房地产开发项目。

2.2建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园艺村8号。

2.3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9.52亩,其中规划道路、绿地面积为13983.2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5697.64㎡。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25377.60㎡,计容建筑面积为173114.10㎡,不计容建筑面积(含地下车库)为52263.50㎡,住宅总户数为1344户,停车位1403个,容积率2.90,建筑密度18.04%,绿地率35.14%

本项目采用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共包括九栋住宅楼,一栋社区用房、一栋酒店式公寓和三栋一层商业用房,各期整地块设地下室,沿衡常路,金牛山路,飞雁路做一层商业网点。

一期项目:

1-1栋为18层住宅楼;

1-2栋为18层住宅楼;

2栋为33层住宅楼;

附2栋为一层临街门面,层高3.4米;

3栋为27层住宅楼;

4栋为2层社区用房;

设计二层地下室停车库,车库高度为8.3米,局部覆土的高度为1.2米,分别在西南向和东北向设置了二个各大于5.5米双车道的车库出入口;

地面建筑均南北向布置,住宅小区主入口实行人车分流,位于2、3之间;南北面各栋设置了一个消防通道及登高场地。

二期项目:

5栋为5层酒店式公寓;

6栋为33层住宅楼;

附6栋为一层临街门面,层高3.4米;

7栋为31层住宅楼;

8栋为17层住宅楼;

附8栋为一层临街门面,层高3.4米;

9栋为17层住宅楼;

10栋为8层住宅楼;

11栋为6层住宅楼;

设计二层地下室停车库,车库高度为8.3米,局部覆土的高度为1.2米,分别在西南向和东北向设置了二个各大于5.5米双车道的车库出入口;

地面建筑均南北向布置,住宅小区主入口实行人车分流,位于68栋之间;北面各栋设置了一个消防通道及登高场地;

整个小区内设有垃圾运转站等生活服务设施,以满足本小区环保要求。

2.4投资限额:投资限额为6.5亿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25日历天。

2.6建设模式: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规定要求保修。

2.9质量标准:施工图必须达到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施工图深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10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94-20199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外企业应当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或相关官方网址下载资料;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5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属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

(b)整个合同的实施须全部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联合体牵头方须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3.6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应从20191023日~20191027日下午17:00时止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 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如为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分别下载

4.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专业担保公司开具、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参加开标,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翼鸿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蒋先生

代理机构(盖章):湖南华禹辉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6号白金汉宫23114

联 系 人:谢锦林

话:0734-3179955

分 机 号: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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