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系列装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01 16:09:38 截止时间:2024-08-09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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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40801117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主要内容
某系列装备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某系列装备
2.项目概况:
详细信息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内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活动期间,①装备领域: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②物资工程服务领域:不得处于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领域军队采购网(含内、外网)发布的或军队有关单位通报的,暂停或禁止性处理期内(对于军队专用装备项目,招标人有关文件明确的情形除外)。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任一成员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即可参与投标);
3.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投标人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如为联合体,则为各成员自有资金总和)能够满足其承担研制任务金额的30%(含)以上;
3.6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军队院校和军队科研院所除外)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该条款要求;
3.7 装备承制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7.1、3.7.2条件之一。
3.7.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3.7.2如投标人不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投标人须具备3.7.2.1-3.7.2.9的全部条件。
3.7.2.1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
3.7.2.2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7.2.3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具有所承担任务的相应科研或生产能力;
3.7.2.4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3.7.2.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现行有效;
3.7.2.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7.2.7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不得被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
3.7.2.8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现行有效;
3.7.2.9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如投标人为军队院校和军队科研院所,需满足3.7.2.3、3.7.2.4、3.7.2.6、3.7.2.7条件。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3.除特殊要求外,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以上资格条件。。
4.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4.1发出投标邀请书时间:2024年8月1日。
4.2发放时间:2024年8月2日起到2024年8月9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3发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11号院。
4.4发放方式: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介绍信(证明领取人为本单位重要涉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
(4)领取招标文件时,“①装备领域: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②未处于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领域军队采购网(含内、外网)发布的或军队有关单位通报的,暂停或禁止性处理期内;我单位不属于军队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的,禁止性处理人员控股、管理、代理的企业”的声明;
备注:在文件发布环节,若条款②违规供应商申请领取文件,须提供其属于特殊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待招标人明确处理意见后,确定是否向其发放文件;在开标前3日,若条款②违规供应商申请投标,投标单位应提供属于特殊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待招标人明确处理意见后,通知是否受理其投标。如未按要求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5)《参与陆军装备业务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陆军装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需按要求签署盖章);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证明材料(军内单位〈军队院校和军队科研院所除外〉须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保密承诺书》(格式见投标邀请书附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5.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样品),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5.3开标时间
2024年9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5.4投标及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6.其他要求
6.1领取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装备招标中心联系。
7.装备招标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皓
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13683599975(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以短信形式,提前将领取人姓名、领取时间<工作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请在该时间段内领取>告知,按照短信回复要求领取标书)。
电 话:13683599975
传 真:010-66718346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11号院
邮政编码:100071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附件
__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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