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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宏鑫新型建材生产基地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宏鑫新型建材生产基地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5-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委对宏鑫新型建材生产基地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91672
传真:0744-8591666
通讯地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创业中心313室
邮编:427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宏鑫新型建材生产基地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5-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委对宏鑫新型建材生产基地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91672
传真:0744-8591666
通讯地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创业中心313室
邮编:427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2024-3宏鑫新型建材生产基地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扩建项目环评批复 | 张高新环审〔2024〕3号 | 2024/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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