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2024年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3日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元)
1
其他垃圾压缩箱(移动式翻斗垃圾压缩机)
台
ZJYSY010
中佳华悦/长沙
7
189000
1323000
2
其他垃圾压缩箱(移动式刮板垃圾压缩机)(13立方)
ZJYGY013
185000
370000
3
其他垃圾压缩箱(移动式刮板垃圾压缩机)(8立方)
ZJYGY008
180000
360000
4
厨余垃圾压缩箱(移动式翻桶垃圾压缩机)
ZJYGY210
6
198500
1191000
5
分体式垃圾压缩机
套
ZJFTY310
662000
垂直式垃圾压缩机
ZJCY208
382000
合计报价:人民币:肆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
4288000.00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四年(质保期以当批次货物验收合格日期为起点)。所提供产品满足招标技术参数,验收合格。如相关货物未满足招标技术参数,验收不合格或则随时抽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由乙方负责退运的一切费用,并按采购要求补齐数量且按要求时间供货。
(3)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确保能在项目所在地区享受售后服务。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乙方在接到用户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3日内送货到达用户现场。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予更换,以保证采购人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采购人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产品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乙方应予整体更换。
(4)维修: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修,如不按要求及时到场维修和解决问题,采购人有权对乙方进行500元-2000元/次处罚。
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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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验收程序请采购人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采购单位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数量、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单位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单位。
(4)采购单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单位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才做最终验收。
(5)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技术指标。
相关资料。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验收程序请采购人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本合同自2025年1月22日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