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0.75%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2bj1001072-8
预算金额173.04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林欣18514484168
中标公司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0.75%股权
项目名称 |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0.7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2BJ100107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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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73.043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8-22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林欣 / 联系电话:18514484168;010-63799892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乌榕泽 / 联系电话:010-83143014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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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3层301、302、314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陈刚 | 成立日期 | 1996-01-12 |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72725G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111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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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37 | |||
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5.88 |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2.25 | |||
中国糖业酒类集团有限公司 | 0.75 | |||
海南首创有限公司 | 0.375 | |||
北京华泽物业有限公司 | 0.375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208.25 | 2889.94 | 2139.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03913.23 | 467955.81 | 35957.42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152.46 | -543.04 | -64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82748.96 | 447437.54 | 35311.42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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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糖业酒类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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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龙 | 成立日期 | 1989-04-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8885.955481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0097G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7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00414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8-0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0.75%股权对外转让事宜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0.7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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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73.04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6、受让方需按照《债务处理协议》中的约定继续承接转让方的权利义务。(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的《债务处理协议》)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知悉并同意按照《债务处理协议》中的约定继续承接转让方的权利义务;(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相关监管机构报备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5)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6)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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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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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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