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项目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2/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 | 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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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2-23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3-14 09:00 |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项目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项目施工已由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3】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新一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项目施工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1#厂房和2#厂房两部分,总建筑面积20310.13平方米。其中:(1)1#厂房,地上二层,丙类厂房,钢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6066.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66.28平方米,主要包括检测厂房(整车试验区)、检测厂房(力学试验区)等功能。(2)2#厂房,地上十四层地下一层,丙类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14243.85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30.35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092.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51.22平方米,主要为厂房功能。 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区泰山街以东、闽江道以北、大西帐住宅小区北侧。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项目工期:5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特别提示:(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田旭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a、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b、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房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70》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c、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备注: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 (3)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监督部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311-68021609,邮箱:q77665302@126.co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郑重公告: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二、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3 09:00至2024-03-14 08: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3-1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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