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1302832300552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晨
招标代理机构迁安市以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海玲0315-567611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设计 -施工 工程 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G1302832300552001
工程名称
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设计 -施工 工程 总承包
建设单位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工程地点
迁安市惠昌大街北侧、经十四路东侧
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 39.8565 亩,总建筑面积 25402.06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0673.6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设备用房、食堂等)4728.38 平方米,主要建设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配套门卫、道路、绿化、停车位、供配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筑高度(最高):46.50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建筑面积
/
招标内容
详见建设内容
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总承包 及 后续相关服务,并配合发包方完成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不允许超出批复的设计概算投资。
招标代理单位
迁安市以琳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 设计资质 :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施工资质 : 须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4、主要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
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5、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 2 家;投标人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以上 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 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估算价
13519.73 万元 (含施工图设计费 111 万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3年5 月 12 日 9 : 0 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23年 5 月 18 日下午 17:30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设计 - 施工 工程总承包   ,已由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   迁行审投资审字【 202 3 】 43 号   批准建设 , 项目业主为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设计 - 施工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迁安市 惠昌大街 北侧、经十四路东侧
2.4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设计周期 40 日历天,施工工期 690 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 最高限价: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111 万元;工程费最高限价:审计审定总金额的 100% 。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含后续相关服务,并配合发包方完成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设计资质 :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施工资质:须具备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 2 家;投标人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6 投标人评标时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 7 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 8 投标人评标时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 9 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10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投标人以施工单位身份参与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投标人以设计单位身份参与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1 财务要求: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无亏损(联合体时牵头人提供)【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12 主要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③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 )设计单位除设计负责人以外还应明确建筑专业(专业为工民建或土建或建筑)的设计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建筑师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注册建筑师证书为准。 2 )施工单位除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以外还应明确建筑专业(专业为工民建或土建或建筑)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为准。
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13 主要设备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3.14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3.1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9 : 00 至 202 3 年 5 月 18 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   w.zcbidding.com/portal/index )以下简称“招采云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  修改等资料。
4.2 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 ,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 http://www.hebpr.cn )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 CA 证书(包括河北 CA 、山西 CA 、北京 CA 、联通 CA 、 CQCCA 、 CFCA )。 登录招采云平台、下载、编制、上传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 CA ,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办理, 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办理流程参照“招采云( 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 ) ”首页中“河北 C A 注册入口”办理。具体事宜请咨询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400- 1618-186 。
4.3 未办理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 )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招采云平台首页 “供应商登录”入口“立即注册”进行注册。招采云平台服务电话 400-1618-186 。
4.4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5 日 09 :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招采云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人 自行安排时间上传文件, 错开递交投标文件高峰期,以免造成无法递交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 招采云电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迁安市燕山大陆南段                
邮     编: 064400                          
联 系 人: 杨晨                
电     话: 0315-762223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单位: 迁安市以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迁安市永顺街道汇元路 21 号           
邮   编: 064400                          
联系人 : 周海玲
电   话: 0315- 5676119               
传   真: \\\                             
电子邮件: ylzxzbdl@163.com    
8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周海玲    
特别提醒:
关于围标、串标行为的规定
一、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情形,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十一号)向迁安市建筑市场监管科投诉。投诉电话: 0315-7639727 ,地址: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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