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石排元优塑胶制品厂(改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石排元优塑胶制品厂(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9834项目名称东莞市石排元优塑胶制品厂(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李横路334号501室、601室建设单位东莞市石排元优塑胶制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宇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2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2100m2。主要从事塑胶零配件、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零配件800万件/年、塑胶玩具200万件/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6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2、彩绘、晾干、移印1#、晾干1#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6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3、调漆2#、移印2#、晾干2#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6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3)。4、调漆1#、喷漆1#、晾干1#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利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6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4)。5、喷漆2#、晾干2#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利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6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5)。6、混料、破碎粉尘:加强车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废水: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喷漆废水(水帘柜废水):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3、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4、水性油漆调漆用水:喷附在工件上,通过加热烘干后全部以水蒸气方式蒸发掉,调配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噪声: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实体墙隔声后,项目对四周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12-20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联系电话0769-86510833通讯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概述描述不清晰。二、环保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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