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源电力府谷公司电厂#1锅炉炉顶防塌陷治理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77.8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源电力府谷公司电厂#1锅炉炉顶防塌陷治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府谷公司电厂#1锅炉炉顶防塌陷治理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594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594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丽娜 电话:010-57337288
邮箱:1203186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府谷公司电厂#1锅炉炉顶防塌陷治理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594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5946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新长建设有限公司 | 河南特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77.880000 | 230.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441198108、2029年1月16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19]001290、2025年12月2日 | 1、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20]003749、2026年03月15日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441050785、2028年12月31日 3、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D441050785、2028年12月31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霍州发电厂#1炉炉本体大包、人孔门漏灰整治项目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霍州发电厂、2022.8.15 2、#2 炉炉本体大包、人孔门漏灰整治项目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霍州发电厂、2023.8.20 | 1、#1炉炉顶及汽包保温整改工程、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0.12.22 2、#2炉炉顶及汽包保温整改工程、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0.12.14 3、3号炉炉顶密封局部修复、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2020.8.10 4、华能南通电厂3号机组C修披屋内炉顶密封修补项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电厂、2019.9.29 5、华能松原热电有限公司5号炉炉顶密封及保温改造项目修理修缮、华能松原热电有限公司、2021.6.1 6、炼铁厂五高炉炉顶大修、太原钢铁(集团)修建有限责任公司、2020.9.10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丽娜 电话:010-57337288
邮箱:1203186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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