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化PX装置P610国产化测绘轴承隔离器采购(二次)
谈判公告
日 期:2024年11月21日
项目编号:0747-2460SCCZX568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谈判。
1. 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PX装置P610国产化测绘轴承隔离器采购(二次)。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采购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2001140010491373 | 轴承隔离器\Φ160×105×16 Cu+304 | 2 | EA | 无 |
2 | 2001140010491372 | 轴承隔离器\Φ160×100×19 Cu+304 | 1 | EA | 无 |
4.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6日17:00。报价人需进行以下(1)、(2)完成报名操作:
(1)登录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免费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100元。获取谈判文件后不退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用。支付成功后,可下载谈判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21362559。
(2)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完成平台注册,在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上传付费凭证,审核完毕后,需在上述平台点击标书下载(以①中下载的谈判文件为准)才能进行后续流转,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18-8227转2。”
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递交文件具体要求:
(1)线上递交。报价人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中录入本项目的报价,并将电子版响应文件(可编辑版和盖章签字PDF扫描版)同时上传上述两个平台,只上传其中任意一个平台,均视为无效报价。两个平台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2)邮寄纸质版文件。电子版递交后3日内,纸质版响应文件须密封后尽快快递邮寄或送达至以下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联系人:陈志超,联系电话:18911319533。
7. 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8.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质等要求:
(1)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
(3)报价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4) 报价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中国中化下属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若达不到以上8.(1)-(5)项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报价人针对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的证明材料,可以通过澄清方式进行补充,但必须在接到评审小组发出的澄清通知后1小时内。此外,报价人补充的证明材料仅限于资格符合性评审使用。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中化泉州石化PX装置P610国产化测绘轴承隔离器采购(二次)的(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采购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报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商务区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
邮编: | 100073 |
联系人: | 陈志超、常刚 |
联系电话: | 18911319533,18911319522 |
电子邮件: | chenzhihcao@sinochem.com,changgang@sinochem.com |
采购人: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
邮编: | 362103 |
联系人: | 刘大东 |
联系电话: | 18965550235 |
采购人监督和回访部门: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纪检室 |
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
邮编: | 362103 |
联系人: | 纪检室 |
联系电话: | 0595-27572313 |
电子邮件: | qzshjw@sinochem.com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磋商项目有异议的,须将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异议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如下联系人,如未按要求提供,将被视为无效异议 | |
联系人: | 陈志超 |
联系电话: | 18911319533 |
电子邮件: | chenzhihcao@sino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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