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乙方:福建省创谱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BW[GK]2017007的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原子吸收光谱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 | 753000 | PinAAcle900T |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 合同包一所有设备提供2年质保期,且质保期后我司提供仪器终身免费维护和优惠维修服务,其他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 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陈功/0591-88030318 | 福建省创谱科技有限公司 | 13850005136 | ||||
合计: | 75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叁仟元整(¥75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2号福州市食品药品药品检验所;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品牌设备,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除技术参数中另行要求的情况外,设备提供2年质保期,且质保期后乙方提供仪器终身免费维护和优惠维修服务。 2、在免费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电话中及远程诊断无法解决),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至少能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并至少能在一个月内彻底解决故障,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 3、保修期外,在设备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乙方结合设备安装、调试等阶段,同步地免费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同时还提供由所投产品厂家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且在国内设有专门的培训中心,对用户免费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包括仪器基本原理和结构介绍、仪器操作方法、仪器基本保养维护程序等内容。提供2个培训名额到厂家技术中心进行现场培训(不含差旅)操作维护、开发,达到能独立、熟练操作的程度,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以保证用户能够尽快熟练的掌握仪器操作及常见故障排除。以进一步深入了解系统的体系结构和工作原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培训承诺书。乙方帮用户开发相关的分析方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2、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设备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验收时,乙方除了实验室所有既定施工内容外,还需完成实验室所有配套要求(如水、电、环境清洁等),方可通过验收。 4、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支付总款项的90%。 7.2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后,设备各项参数与合同要求无误,满足使用要求且不存在设备质量问题与产品缺陷,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余款即合同总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0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5、违约终止合同 10.5.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5.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5.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投标方设计方案及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乙方: | 福建省创谱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32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14层05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董清池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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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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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8030318 |
联系方法: | 1385000513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王庄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13195901040003612 |
签订地点: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