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荷城街道海华路改造提升工程(明西路至丽南路段)项目第1次修改文件
金额
1351.8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3-440608-18-01-997924
预算金额1351.89万元
招标联系人傅小姐0757-88618232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荷城街道海华路改造提升工程(明西路至丽南路段)
标段(包)名称 荷城街道海华路改造提升工程(明西路至丽南路段)项目
性质 更正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3-440608-18-01-997924

投资项目名称

荷城街道海华路改造提升工程(明西路至丽南路段)

招标项目名称

荷城街道海华路改造提升工程(明西路至丽南路段)

标段(包)名称

荷城街道海华路改造提升工程(明西路至丽南路段)项目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资金来源

街道财政统筹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街道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荷城街道海华路改造提升工程(明西路至丽南路段)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本项目北起明西路,南至丽南路,路线长度约 1.18km。海华路道路等级采用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 50km/h,路基宽度 16m,双向四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内容为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服务,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和移交。

招标内容

荷城街道海华路改造提升工程(明西路至丽南路段)项目第1次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GM)WZ0041
项目名称:荷城街道海华路改造提升工程(明西路至丽南路段)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
一、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6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需签字、盖章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由牵头人进行相应签字、盖章。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招标项目工程款的支付。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 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8.4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电子签章)、盖章。

3.8.4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电子签章)、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按上述规定签署,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投标协议书)。

3、现就《招标文件》第二 章招标公告第13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7.1.2 开标时间: 2024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7.1.2 开标时间: 2024 年 9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4、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63页后增加如下内容:

原内容:

修改为: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提示: (1)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投标人不符合小微企业加分条件,可不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9.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招标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 建筑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 建筑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本单位(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招标人单位名称)\_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注: 1.本声明函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招标活动时,提供本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不填写或不提交此附件。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 10 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5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佛山市建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08号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六路3号桂江1号楼212铺
联系人:傅小姐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方式:0757-88237393 联系方式:18025867589
2024 年9月5日 2024年9月5日


工期(交货期)

240个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元)

13518951.5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采用联合体形式,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3 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各成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各成员)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由联合体任意一方委派)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1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1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8.4 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投标截止当天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 企业业绩: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须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核准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业绩登记发布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截图等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业绩要求:企业业绩: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须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核准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业绩登记发布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截图等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8-21 19: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26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26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1、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议,默认开标结果。2、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开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议,默认开标结果。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09-26 09:30:00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1)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

招标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办公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08号

招标人联系人

傅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8237393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建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六路3号桂江1号楼二层212号铺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陆先生

联系电话

18025867589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8618232

发布责任人

陆广荣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荷城街道海华路改造提升工程(明西路至丽南路段)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以荷办投审〔2024〕9号(项目代码:2403-440608-18-01-99792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建综合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荷城街道海华路改造提升工程(明西路至丽南路段)项目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监管核〔2024〕24 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4.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6.交易编码:GC2024(GM)WZ0041 7.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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