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醇基燃料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3-JKEHKZ-W1008)(第1包)
金额
5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kehkz-w1008
预算金额5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
醇基燃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KEHKZ-W1008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四、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醇基燃料,年采购量约16万公斤(数据根据往年使用量测算,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金额约56万元。
(二)预算限价:3.5元/公斤。
(三)服务期: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供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五)响应时间:以收货方实际需求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五)“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技术标准
醇基燃料必须符合GB16663-1996标准,其中醇含量≥80%,密度(20℃)≤0.83g/cm³,机械杂质≤0.02%,凝点<-30℃,引燃温度>200℃,PH值6-8,50%馏出温度<80℃,总硫含量<0.01%,低热值>21000kJ/kg,稳定性(-20℃)不分层,甲醛实验品红不呈蓝色。
«七、商务要求
(一)资金结算
1.按月结算货款,即供应方按合同约定供完当月全部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及时向收货方提供正规发票及相应发票明细,收货方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
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合同所提供为准。
(二)资格认证要求
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八、人员、包装及运输要求
(一)供应方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有正规劳动合同和必要的安全、保密培训,并经收货方政审合格后方可为收货方配送,具体要求以合同为准。
(二)供应方对收货方地址、采购数量、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成交供应方需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三)供应方配送车辆应为易燃易爆物品专用,货物储运应符合保质、保量和安全要求。保障设备变动、调整需书面报收货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交货时限及数量
(一)交货时间:收货方提前一天向成交供应方提供实际需求,随后由成交供应方安排免费配送,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交货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数量提供,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售后服务
(一)供应方在合同期内应免费提供足够并检验合格的燃料桶(罐)和管道,免费改造炉具,按照收货方要求免费对燃料桶(罐)、管道和炉具检修,并承担一切因燃料及设施设备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二)成交供应方需在紧急情况优先保障收货方需求,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成交供应方需与收货方另行签订应急采购协议。
«十一、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方需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并与收货方签订廉政约定。如供应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供应方。
«十二、履约监督及违约责任
(一)供应方承诺接受收货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收货方通报。
(二)供应方对于收货方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三)供应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收货方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收货方采购活动等处罚。
(四)收货方定期对供应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供应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数量违约处理。供应方配送数量必须达到收货方订货数量,若验货检斤过程中存在缺斤少两现象(配送数量少于订货数量),为数量违约,需进行违约赔偿。
(六)质量违约处理。供应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品种要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为质量违约,需进行违约赔偿。
(七)履约延误处理及其他违约处理以合同约定为准。
(八)供应方履约保证金每次被扣除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
(九)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疫情期间注意事项
如供应方服务期间收货方驻地发生疫情,供应方应无条件配合收货方相关政策规定,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四、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单位,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我部(加盖公章的扫面文件),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331105406
邮 箱:15331105406@189.cn
醇基燃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KEHKZ-W1008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四、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醇基燃料,年采购量约16万公斤(数据根据往年使用量测算,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金额约56万元。
(二)预算限价:3.5元/公斤。
(三)服务期: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供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五)响应时间:以收货方实际需求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五)“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技术标准
醇基燃料必须符合GB16663-1996标准,其中醇含量≥80%,密度(20℃)≤0.83g/cm³,机械杂质≤0.02%,凝点<-30℃,引燃温度>200℃,PH值6-8,50%馏出温度<80℃,总硫含量<0.01%,低热值>21000kJ/kg,稳定性(-20℃)不分层,甲醛实验品红不呈蓝色。
«七、商务要求
(一)资金结算
1.按月结算货款,即供应方按合同约定供完当月全部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及时向收货方提供正规发票及相应发票明细,收货方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
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合同所提供为准。
(二)资格认证要求
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八、人员、包装及运输要求
(一)供应方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有正规劳动合同和必要的安全、保密培训,并经收货方政审合格后方可为收货方配送,具体要求以合同为准。
(二)供应方对收货方地址、采购数量、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成交供应方需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三)供应方配送车辆应为易燃易爆物品专用,货物储运应符合保质、保量和安全要求。保障设备变动、调整需书面报收货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交货时限及数量
(一)交货时间:收货方提前一天向成交供应方提供实际需求,随后由成交供应方安排免费配送,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交货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数量提供,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售后服务
(一)供应方在合同期内应免费提供足够并检验合格的燃料桶(罐)和管道,免费改造炉具,按照收货方要求免费对燃料桶(罐)、管道和炉具检修,并承担一切因燃料及设施设备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二)成交供应方需在紧急情况优先保障收货方需求,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成交供应方需与收货方另行签订应急采购协议。
«十一、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方需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并与收货方签订廉政约定。如供应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供应方。
«十二、履约监督及违约责任
(一)供应方承诺接受收货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收货方通报。
(二)供应方对于收货方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三)供应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收货方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收货方采购活动等处罚。
(四)收货方定期对供应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供应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数量违约处理。供应方配送数量必须达到收货方订货数量,若验货检斤过程中存在缺斤少两现象(配送数量少于订货数量),为数量违约,需进行违约赔偿。
(六)质量违约处理。供应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品种要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为质量违约,需进行违约赔偿。
(七)履约延误处理及其他违约处理以合同约定为准。
(八)供应方履约保证金每次被扣除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
(九)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疫情期间注意事项
如供应方服务期间收货方驻地发生疫情,供应方应无条件配合收货方相关政策规定,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四、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单位,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我部(加盖公章的扫面文件),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331105406
邮 箱:15331105406@18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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