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
金额
75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3/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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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号:
XS-ZJBX-2403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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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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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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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鹤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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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规划建设1座新的水厂,水厂规模2.0万吨日,厂址位于樊岙水库下游现状管理用房,厂址总占地约20亩,水厂采用常规处理工艺,水源为樊岙水库、黄金坦水库及小百丈水库,原水管线以三个水库联网供水,并通过现状供水管网系统向鹤浦镇域进行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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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预算:
7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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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概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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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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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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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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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777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62160元 ,上限:62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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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概算审核暂以7500万元作为计费基数,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计算:100×1.7‰+(500-100)×1.5‰+(1000-500)×1.3‰+(2000-1000)×1.1‰+(5000-2000)×1‰+(7500-5000)×0.9‰=7.77万元,下浮20%计6.216万元,结算时按审定的概算进行计取。
二、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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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03-06 16:04 至 2024-03-08 16:04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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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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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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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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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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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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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credit.ningbo.gov.cn)。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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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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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联系人:
俞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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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168524089
- 联系手机:15168524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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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凤落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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