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8]ahg[gk]2022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平和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黄建云15980998086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水利局
乙方:厦门科诚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AHG[GK]2022001的平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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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10299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完全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福建省水利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开展工作 合同签订后210天内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申报工作,确保通过水利厅的验收。具体申报与验收安排以福建省水利厅安排为准。 1(项)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最新文件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标准 239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玖万捌仟元整(¥23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验收,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相关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用水安全,响应《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根据《福建省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闽水函〔2019〕542号)、《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5分以上,申请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省节水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市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评估意见。省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参照标准: (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2)《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 (3)《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 (4)《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 (5)《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2014); (6)《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 (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 (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21-2002)。 (二)平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需开展的工作 1、全面摸排平和县供用水基础情况 (1)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逐一摸底各项指标达成情况,明确各项支撑材料的责任分配,尤其是重点成员单位; (2)结合摸底情况指导召开创建成员单位动员会,梳理创建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并开展对接工作; (3)按照创建名单逐一进行现场摸底调查,弄清各单位供用水情况、节水管理与巡查台账、节水亮点情况、水表计量情况、用水器具情况等,逐一梳理各单位改造情况,形成改造清单。 2、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依据平和县实际调查情况,编制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3、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技术指导 (1)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建设工作进度计划; (2)对辖区内节水基础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照标准,评估现状; (3)对已开展的版块工作,按照标准要求,评估资料的完整度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4)对未完善或未达标的项目,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4、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汇编 (1)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开展原始证明材料收集工作,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指导修正,生成指标结果。对未能达标数据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重新走访核实; (2)指导重难点工作及不完善工作的开展; (3)按照《福建省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5分以上,汇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按照省厅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节水载体建设 (1)组织召开节水载体建设培训会,安排专家进行水平衡测试标准、日常节水管理和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申报培训,下发资料收集清单; (2)节水型企业建设:确定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以及水平衡测试工作,计算其所占比例(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节水型企业申报书每家企业各2本); (3)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确定公共机构单位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以及水平衡测试工作,计算其所占比例(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节水型单位申报书每个单位各2本),选取一个有特色的水库管理所创建节水型机关,按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完善其水表计量和现场节水器具推广改造等,树立节水典范; (4)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确定居民小区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计算其所占比例(节水型小区申报书每个小区各2本); (5)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标准要求,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为≥50%;节水型小区建成率≥15%。进行走访调查,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监督各单位、企业完善计量装置,实施改造漏水环节,使用节水型器具,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和申报书。 6、节水器具调查、公众节水意识调查、节水宣传与节水型器具推广 (1)对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居民家庭进行用水器具调查,填写器具调查表(样本1000份),编制节水器具使用调查报告,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供样表; (2)开展辖区内公众节水意识调查工作,制作节水意识调查表(样本1000份),确定调查方式及对象,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确保70%以上调查对象有明显的节水意识,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供样表; (3)全面开展平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工作,设计印刷宣传标语和环保袋(各1000份),创建过程中张贴和发放,需要在工作方案中提供样本。 (4)节水宣传与节水型器具推广:策划组织以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为主题的节水宣传现场活动,购买节水型器具和节水宣传用品,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期间赠 送群众,进一步普及和提倡使用节水型器具。 7、拍摄影视片 选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素材,编写脚本,拍摄高清影像资料,用于申报及现场汇报,并达到相关要求。 8、现场迎检工作指导 (1)协助确定现场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灌区检查名单; (2)对接抽检单位迎检准备工作; (3)现场考核单位预检; (4)制作现场考核活动手册。(工作方案中需要提供手册框架样本) (三)、进度和质量 按照平和县水利局同意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包括申报工作技术指导、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汇编、申报资料汇编、水平衡测试、节水型载体建设、节水型器具调查、节水意识调查、节水宣传和器具推广、影视片拍摄、现场迎检工作等。中标方必须保证在合同签订后210天内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申报工作,确保通过水利厅的验收。具体申报与验收安排以福建省水利厅安排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或服务成果等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10天内完成;后由福建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或服务成果等进行验收,乙方应确保通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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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工程量完成50%后且省水利厅专项资金下拨至县财政局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50%。
2 50 通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金额的100%(省水利厅专项资金下拨至县财政局后进行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全面履约完成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若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2、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3、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乙方价款,则应按应付未付的总金额以月率1%计算支付违约金; 10.4、乙方未及时完成项目服务,未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服务或交付服务成果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若因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配合不力造成项目未能及时完成,甲方不得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 10.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1条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服务成果等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所涉项目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10.8、乙方需确保其提供的服务、交付的服务成果等具有真实性,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除此之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其他法律责任。若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存在不真实性,乙方将不负此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加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的有关会议或现场会。 14.3乙方须按约定使用与其有关的各项数据、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公开任何数据、文件和资料,若因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使用各种数据、文件和资料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除此之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其他法律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项目通过验收后,乙方需将服务过程中收集整理的资料及完成的相关报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全部移交给甲方; (2)乙方提供三份申报材料最终版给甲方,一份彩色打印,两份黑白打印。 。
     
甲方: 平和县水利局 乙方: 厦门科诚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平和县水利局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99号2302室之一
单位负责人: 黄志雄 单位负责人: 沈阳鑫
委托代理人:
周东兴
委托代理人:
黄建云
联系方法: 13806938194 联系方法: 1598099808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建行开元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58001050003598

签订地点: 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北路100号平和县水利局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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