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珠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金峰开发区工业邻里中心答疑纪要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6010601800474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金珠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金峰开发区工业邻里中心答疑纪要


金珠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金峰开发区工业邻里中心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6010601800474005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答疑澄清如下:

1、问:投标文件材料编码与“金珠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金峰开发区工业邻里中心一期计算85%质量控制附表”中“附件D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表”材料编码不一致,是否会造成废标?

答: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2、问: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17日发布的闽建筑函〔2022〕27号,以及根据省厅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实施细则于2022年10月1日执行,请代理单位发布控制价软件版。

答:本项目预算审核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3、问:因为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22〕4号,方案第4页-四、保障措施(一)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批本地区龙头企业加以培育发展,梯次形成全省龙头企业集群。各地制定的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准)龙头、骨干、双培育、倍增等相应企业扶持政策)应对省龙头企业适用,实行全省“一盘棋”政策。即漳州市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也应同样适用。所以本招标项目选取入围单位时,<闽建筑〔2022〕8号>2022年福建省龙头企业是否适用<漳建筑〔2022〕1号>漳州市龙头企业政策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在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时,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对应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季度排名前300名且未被抽取的漳州市建筑业龙头投标人可补充列入入围投标人名单,福建省龙头企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在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时,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对应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季度排名前300名且未被抽取的也可作为补充列入入围投标人名单。请予以明确。

答: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试行)》(漳建筑〔2022〕1号)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第34.2条款约定“16(1)因天气变化、市场波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的,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价格调整所约定“合同履行期内发包人提供的招标阶段的《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所列的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及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即超过5%的部分)材料的单价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规定进行调整……”相互矛盾。①请问价格调整相关约定以哪个为准?②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第34.2条款约定为准,《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内风险承包幅度是否有误?

答:本项目为单价合同,请按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价格调整所约定执行。

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第34.2条款21点约定“本项目存在的危大工程清单……” 根据住建部第37号令、闽建筑【2022】3号文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危大工程清单,请予以列明危大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本项目存在的危大工程清单如下: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钢结构工程的安装施工 ,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 新点投标制作软件(商务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新增总说明文件”需上传总说明,请问清单编制说明及总说明采用公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还是需投标人自拟?请予以明确。

答:清单编制说明及总说明采用公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7、 如若投标单位从计价软件内导出的“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表的数量与招标文件内的“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的数量不一致,是否以招标文件的为准?

答:请以招标文件内的“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数量为准

8、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为空,请问是否无需提供此表?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因招标文件中为提示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是否能继续使用,但根据闽建办〔2022〕4号文件规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十七点、顺延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有效期。我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请代理明确!谢谢!

答: 按闽建办〔2022〕4号文件规定执行

10、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17日发布的闽建筑函〔2022〕27号关于延期实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的通知:2022年版施工招标文件延期至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当前招标范本应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问:(1)、当前招标文件里面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7 其他资格要求⑨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将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合同附件15-16)

第21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1、其他资格要求第⑥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将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合同附件15-16)、第26-27页第21项、第22项、第26项、第28项。以上内容均属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不一致,请代理单位予以明确。

答:按本项目发布的招标文件执行。

11、第26-27页第21项中:根据住建部第37号令、闽建筑【2022】3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拟派出的安全员及其社保凭证,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此处的“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与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可只提供技术文件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部分。冲突,请予以明确。

答:技术文件指:投标人可只提供技术文件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部分。

12、招标文件P27,21条“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可只提供技术文件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部分。”该技术文件是放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中部分?请代理单位明确该技术文件是暗标还是明标。

答: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部分为技术文件,放置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提供技术文件即可。

13、 建议招标人提供的XML电子文件格式包含定额项。

答:本项目预算审核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14、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控制价编制说明,请提供。

答:本项目预算审核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15、招标文件未提供项目地勘报告。

答:本项目为施工招标,已按规定要求提供施工图,不再提供地勘报告。

16、本项目工程名称为;金珠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金峰开发区工业邻里中心一期,招标范围投标须知中明确为一期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而图纸和编制清单说明中包含二期的地下一层、地下夹层、1#楼配套宿舍楼一、2#楼配套宿舍楼二、3#楼科研办公楼。请明确本次招标范围?

答:图纸和编制清单说明中所列明的二期的部分,为金峰开发区工业邻里中心一期(一期、二期范围,均为本项目招标范围。

17、招标文件中15.3条要求提供技术文件但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又未有技术文件评分的明确要求,只有P27页说明技术文件指:投标人可只提供技术文件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部分。问:技术文件只提供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部分,是否有封面、目录、格式要求,是否是单独做为技术标上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文件。

18、技术文件是否需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内容请明确。

答:本项目技术文件指:投标人可只提供技术文件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部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文件

说明:

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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