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员工倒班通勤车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3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员工倒班通勤车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1. 服务周期内营运服务时间: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12个月)。本次招标完成后,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可根据员工乘车变化情况对已招标线路、车型、站点等进行增减、优化和调整,并按实际调整后的线路运营和投标相应价格结算付款。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 营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营运服务费用:在运营服务范围内的汽车租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车辆租赁的购置费、管理费、维修费、燃油费(包括燃油价格波动的成本因素)、工人、车船税、增值税、保险费(所有提供车辆必须对每座乘客投保,保险额每座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并有相同陪额的超额责任保险座位数4个或以上)、培训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2. 营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营运服务费用:在运营服务范围内的汽车租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车辆租赁的购置费、管理费、维修费、燃油费(包括燃油价格波动的成本因素)、工人、车船税、增值税、保险费(所有提供车辆必须对每座乘客投保,保险额每座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并有相同陪额的超额责任保险座位数4个或以上)、培训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36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有旅客运输经营或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字样;司机要求身体健康且具备相应资历和驾驶资格证;投标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证明》、《保险单》(每座位40万或以上,并有相同赔额的超额责任保险座位数4个或以上,第三者200万或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作为实质性响应材料。
2、车辆要求:
(1)不低于22座或以上车辆1辆,提供车辆必须对每座乘客投保。
(2)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车辆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路权资质(包含机动车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证明、保险单);投标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作为实质性响应材料。
(3)车辆必须为2022年1月份或以后购买并且行驶公里数在10W公里以下的,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服务的车辆彩色图片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或其他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经采购人同意后投标人方可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
4、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合同购买乘客责任险(40万/每座或以上,并有相同陪额的超额责任保险座位数4个或以上)。
5、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应按广东省、广州市有关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安全行车,保证采购人的员工人身安全;投标人必须在车厢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原则上由投标人负责;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任何事故(交通事故、人为损坏、车辆被盗等),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6、投标人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和在规定地点接送采购人的员工,不得迟到,如迟到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于迟到引起的相关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战争、天灾、不可预见的交通中断等);为保证采购人的员工用车,采购人有权另行租用其他单位的车辆应急,所发生的费用在租金中抵扣,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如发生三次此类行为,服务合同自动终止,且采购人将不支付当月租赁费用。
7、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有旅客运输经营或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字样;司机要求身体健康且具备相应资历和驾驶资格证;投标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证明》、《保险单》(每座位40万或以上,并有相同赔额的超额责任保险座位数4个或以上,第三者200万或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作为实质性响应材料。
2、车辆要求:
(1)不低于22座或以上车辆1辆,提供车辆必须对每座乘客投保。
(2)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车辆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路权资质(包含机动车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证明、保险单);投标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作为实质性响应材料。
(3)车辆必须为2022年1月份或以后购买并且行驶公里数在10W公里以下的,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服务的车辆彩色图片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或其他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经采购人同意后投标人方可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
4、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合同购买乘客责任险(40万/每座或以上,并有相同陪额的超额责任保险座位数4个或以上)。
5、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应按广东省、广州市有关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安全行车,保证采购人的员工人身安全;投标人必须在车厢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原则上由投标人负责;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任何事故(交通事故、人为损坏、车辆被盗等),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6、投标人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和在规定地点接送采购人的员工,不得迟到,如迟到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于迟到引起的相关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战争、天灾、不可预见的交通中断等);为保证采购人的员工用车,采购人有权另行租用其他单位的车辆应急,所发生的费用在租金中抵扣,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如发生三次此类行为,服务合同自动终止,且采购人将不支付当月租赁费用。
7、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2月07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2月21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广州开发区西基路133号金博旧办1105室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22日 11:0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开发区西基路133号金博旧办1105室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82221932、62696350
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西基路133号金博旧办1105室
采购方: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2月07日
相关附件
1.1员工倒班通勤车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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