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东17号线临东北大马路部分库房及办公楼整体租赁(二次)竞商谈判公告
招商编号:ZTSYJCGS2021-0066
一、招商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
1.1招商人信息
招商人: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鹏翔分公司
立项咨询人:李红蕾 13889811155
技术咨询人:郑建财13700013190
1.2招商实施机构信息
招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联系电话:13889861681 02462080906 邮箱:156745084@qq.com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沈铁物资”三号楼
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024-62080701、024-62080702、024-62080703、024-62080710
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
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招商项目
(一)立项情况: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鹏翔分公司沈东17号线临东北大马路部分库房及办公楼项目整体出租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17号。
2.房屋名称:沈东17号线临东北大马路部分库房及办公楼(沈房1023、沈房1018、沈房1019、沈房1020)。
3.产权及使用权单位: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鹏翔分公司。
4.面积:房屋建筑面积5089平方米,其中三层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为1320 m2,有库房三座,建筑面积分别为1056 m2、1843 m2、870 m2 整体出租。
5.地理位置:沈阳市大东区东部。
6.沈房1023(办公楼)、沈房1018(库房)、沈房1019(库房)、沈房1020(库房)等供暖现状为“停供”,如恢复供暖,上述办公楼、库房的供暖设备需维修维护时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限:5年+5年。
8.年租金底价:办公楼及库房首年租金底价为124.77万元(不含税),增值税11.23万元(9%增值税),第2年起每3年递增2%。(第2年至第4年127.27万元(不含税),增值税11.45万元(9%增值税);第5年至第7年129.82万元(不含税),增值税11.68万元(9%增值税);第8年至第10年132.42万元(不含税),增值税11.92万元(9%增值税)
9.经营项目:文化产业、汽车服务、科技服务、教育培训、仓储物流等。
10.租金结算: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需缴纳第一年年租金136万元(含税价)第一年年租金最终以中标价为准;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年年租金的10%);自第2年起第10年,按合同约定的缴纳租金日期前的30天内,全额缴纳每年(12个月)的租金;整体租赁的办公楼及库房的采暖费、水费、电费及其他所有费用不包含在租金内,由承租人负责且交纳或由我方代缴。
本项目招商人及立项单位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的潜在竞争人可派代表自行前往。本项目以现状交付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潜在竞争人参与本次竞标前,应对标的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充分了解并认可。联系人:郑建财,电话:13700013190。
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单位承诺:立项中所定制的租赁用途均无指向性,无量身定做指定某一单位的行为。
(二)资金来源:房屋出租竞商,无资金投入。
(三)预算金额:办公楼及库房首年租金底价为124.77万元(不含税),增值税11.23万元(9%增值税);第2年至第4年127.27万元(不含税),增值税11.45万元(9%增值税);第5年至第7年129.82万元(不含税),增值税11.68万元(9%增值税);第8年至第10年132.42万元(不含税),增值税11.92万元(9%增值税)
付款方式:“先付租后使用”原则。
(四)立项时间:2021年1月25日。
(五)计划完成时间:2021 年3月31日。
三、招商方式及评审方式
1、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商家只有1个的,招商人应分析原因,合理调整招商方案,并进行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后,初审合格的商家仍只有1个的,采用谈判方式招商,确定中商候选人。
2、资格初审合格的商家2家及以上时,招商人组织竞价,采用三轮竞价法,竞商人的竞商文件中的竞商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报价步长10000元),第二轮竞价以第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第三轮竞价以第二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报价最高的竞商人为中商人。
四、招商底价及合同期限
序号 |
包件号 |
房屋点位具体位置 |
业态规划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不含税租金底价 (元/年) |
租赁期限 |
开具发票税率(%) |
1 |
A01 |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17号 |
经营 |
5089平方米 |
1247700元/年 增值税112300元(9%增值税) |
5+5年,租期5年,五年后,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地方政府及铁路建设征用、甲方上级单位要求收回且承租方无违反合同第七款第三项约定的,在续签五年。 |
9 |
承租方应承担义务
- 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维修)改造时,要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可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扩建、新建,如擅自改动视为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对消防、水、电、及设备安全等要符合国家规定、铁路行业规定,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修(维修)改造的投资回收期满3年后,装修(维修)改造所形成的所有资产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所要经济补偿。
2.承租方需对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保险,保险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 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租用房屋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及设备安全等),并有权要求承租方对不符合国家规定、铁路行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进行整改。
4.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房屋出租给第三方。
5.承租方对利用本合同约定房屋进行的相关经营活动及行为承担全部的经营风险与法律责任。承租方应保证房屋内设备及人员的作业安全,在合同期内,在租赁处所内发生的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因地方政府市政建设或铁路建设(拆迁)、改造已使用的房屋及基于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必须在收到出租方解除合同通知30日内腾空并退出房屋,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未履行期限租金,并对解除合同免责,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或违约赔偿。
7.承租方向出租房交纳第一年租金总额的30%做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按约定履约,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该房屋租赁期:
1.免租装修改造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4个月(2021年月日起至2021年月日止。
装修改造界面:装修改造投资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乙方投资回收期按3年折算,前3年乙方收回全部投资。前3年内,由于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约,按照3年平均折算回收后的净值由甲方补偿给乙方,由于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未履行合约,装修改造投资损失由乙方承担。3年后乙方装修改造投资形成的所有资产归甲方所有。
2.租金租赁期: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1年 月 日止,共计60个月。合同到期后,如无重大政策调整且承租方无违反合同第七款第三项约定的,在续签五年。
五、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企业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成立并运营以来,公司经营盈利并正常纳税,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保证金缴纳
6.1 竞价保证金金额:A01:24900元。于竞商前两个工作日12:00前汇缴至下方账户内,电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招商编号,保证金必须由竞标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竞标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商人未按照竞商文件要求及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中商人的资格文件和竞商人竞商文件等资料有虚假情况的。
中商人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七、竞商议程安排
7.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从“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5月1日8:00时起至2021年5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审核通过既代表报名成功。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后,竞商人可登录“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3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项目后续网上报价信息见谈判文件内第一章公告附件2.
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7.2本项目招商文件工本费(不以包件售卖)¥200元。(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标书款,项目重新组织招商时无需再次缴纳标书款),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还。未缴纳文件工本费者,投标无效。
凡有意参加者,在购买招商文件前将报名费汇至下方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商编号,必须由竞标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不接受个人汇款。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7.3竞标文件递交时间
网上签到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08:00时至08:30时,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邮寄到(建议使用顺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沈铁物资—物资采购所
联系人:于经理 13889861681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公告在“国铁招商(https://zs.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八、特别提示
8.1文件编制过程中,请注意法人签字及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遗漏可能导致竞价文件被否决
8.2竞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招商人有权不予受理。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招商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房屋点位具体位置 |
业态规划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不含税租金底价 (元/年) |
租赁期限 |
开具发票税率(%) |
1 |
A01 |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17号 |
经营 |
5089平方米 |
1247700元/年 增值税112300元(9%增值税) |
5+5年,租期5年,五年后,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地方政府及铁路建设征用、甲方上级单位要求收回且承租方无违反合同第七款第三项约定的,在续签五年。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