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衢江告字[2023]24号
经衢江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决定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衢江区10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面积 | |||||||
衢江区100-1号地块 | 樟潭街道大安村,东迹大道以北,信安东路以南 | 214247 | 工业用地(新业态用地M0) | ≥2.0 | ≥30% | ≥15% | 计容建筑面积≥428494平方米 | 50 | 12584.8 | 2571 |
二、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
编号 | 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衢江区100-1号地块 | 符合《衢江区重点发展创新型产业目录》 | ≥300 | ≥30 | ≥5 | ≥2463.92 |
注:拍卖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见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其他指标须符合《衢州市区新增项目其他指标须符合《衢州市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投入和产出效益指南(2020)》及《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的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衢江区的企业法人竞买成功后,必须在衢江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竞地价”的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的申请人,应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数字证书”,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六、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入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选择公告信息/云上读地,进入衢州市衢江区子系统,选择拟竞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缴纳和拍卖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17:00至2023年10月18日17: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17:00;
衢江区100-1号地块拍卖时间: 2023年10月20日10:30。
增价幅度:增价幅度为50万元的整数或倍数。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详见《衢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衢资规条字(衢江)〔2023〕42号)。《规划条件》由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负责解释,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实施开发建设。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或报价前可向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详细了解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
(二)根据《衢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衢资规条字(衢江)〔2023〕42号),地块设计方案须明确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的建设位置与规模,配套用房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至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多个地块统筹核算。
(三)根据《衢江区创新型产业用地(M0)使用权出让特别规定》要求:
1.入园项目必须经过项目决策,符合衢江区重点发展创新型产业目录中各创新型产业准入条件。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750元/㎡(按容积率2.0折合亩均500万元),单位面积税收不低于300元/㎡(按容积率2.0折合亩均40万元),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5万元/吨标煤。科技研发类项目按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10%,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25%的标准准入。
2.创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登记为工业用地(工业新业态用地)。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后原则上不得进行二次分割登记。
3.单一总部型M0项目不动产权应按宗地整体持有,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园区平台型M0项目不动产权可分割登记、分割转让。产业用房原则上按幢、层登记,且最小登记单元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行政办公、配套宿舍等配套用房原则上按幢、层登记,不得单独转让,经M0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须随产业用房一并转让。
4.对允许分割登记、分割转让的园区平台型项目,自持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建筑面积的30%,自持部分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对经规划许可分期建设的,也应从此规定。
5.本创新型产业园区原则上应采取“先租后售”的模式,其投入产出达到项目决策或投资协议要求的50%以上时,经M0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方可实施转让过户。园区平台型项目自持部分除自用外用于出租的,须经M0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地块的人防工程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主体为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其他要求详见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衢江区100-1号地块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地块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土地契税、修建性详规设计费、项目立项费等费用。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交付土地。
(七)拍卖出让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八)现场咨询: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四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衢州市衢江区求真路99号)。
咨询电话: 郭先生(利用) 0570-3660019
陈先生(规划) 0570-3838262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