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硚孝高速公路广告牌经营权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zs-20230310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湖北联交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027-50161427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27-8365714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4
公告正文
侨孝高速公路广告牌经营权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ZS-202303100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研孝高速公路广告牌经营权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设定三年经营权租赁费标底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肆万肆仟贰佰元整(¥114.42万元),如投标人填报的租赁费低于
本款规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招标人为湖北联交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研孝高速公路起于武汉市研口区规划的竹叶海公园的东北角,设置
竹叶海枢纽互通与武汉市三环线相接,跨过张公堤后顺张公堤外侧布线,在竹
叶海公园的最北端转向上跨金山大道,沿张柏公路所在走廊展线,跨径河和塔
径路后于径河街西侧设置径河互通连接张柏公路,然后跨东西湖临空港大道、
东流港至郭家湾设东柏枢纽互通与武汉绕城高速公路相接;其后路线继续前行
至西湖村斜跨东柏公路与吴新干线平交口,在东柏公路西侧平行布线至柏泉街
的丘家湾设吴新互通连接吴新干线,经群力村至灯塔设置灯塔枢纽互通连接京
珠高速公路,沿线经过武汉市研口区永丰乡、东西湖区金银湖街、径河街、东
流港牧业园、柏泉街,路线全长21.878km。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侨孝高速公路广告牌经营权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侨孝高速公路广告牌经营权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的最低资格要求见附件一。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03日08时30分到2023年04月1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10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
间,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hangzhigang@cwcc.net.cn)发送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
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获取招标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段,一律现金支
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汉阳区
江城大道368号与四新南路交汇处和昌中心写字楼9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汉阳区
江城大道368号与四新南路交汇处和昌中心写字楼9楼)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联交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经开区江城大道505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7-5016142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与四新南路交汇处和昌都汇华府二期办公楼9层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27-83657143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飞志刚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本次对研孝高速公路收费站顶三块广告牌经营权租赁。
广告牌类型 | 地点 | 广告牌数量 (个) | 保底单价 (万元/个) | 最低租赁价格( 万元/年) |
站顶广告牌 | 硚孝高速径河收费站 | 1 | 22 | 22 |
站顶广告牌 | 硚孝高速永丰收费站 | 1 | 8. 6 | 8. 6 |
站顶广告牌 | 硚孝高速西湖收费站 | 1 | 7. 54 | 7. 54 |
Y
二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 企业资质要求 |
/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资质(格)证书等材料彩色扫描件(各项证
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
情况等关键页在内)的复印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
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
)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的;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 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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