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州市埇桥区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实施主体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yqqt202301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徽恒康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8155752424
中标公司安徽通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宿州市埇桥区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实施主体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YQQT202301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实施主体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通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汴河西路金年华大厦11楼
中标费率:工程总投资额的 0.01%。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浩(组长)、程晓玲、董雪、孙联玲、张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20楼,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1815575242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恒康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凤鸣路2080号H栋
联系方式: 18226008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20楼
联系方式: 181557524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1815575242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公告
3、中标供应商公示材料
一、项目编号:EP-YQQT202301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实施主体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通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汴河西路金年华大厦11楼
中标费率:工程总投资额的 0.0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实施主体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项目的设计、配套设施以及经营性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可使用采购人的融资资金,负责项目建设,审核,拨款等;项目实施主体可以通过招选其他单位开展本项目 服务要求:水、电、通讯,环评、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建设、验收、运维维护办理主管部门的备案、电网公司接入审批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审核,拨款等。 服务时间:25年(含建设期及运营期)。 服务标准: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运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浩(组长)、程晓玲、董雪、孙联玲、张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20楼,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1815575242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恒康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凤鸣路2080号H栋
联系方式: 18226008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20楼
联系方式: 181557524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1815575242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公告
3、中标供应商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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