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整治外包竞价结果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5/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整治外包竞价结果成交公告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整治外包竞价结果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4
项目编号: | JJ202205199755 | 项目名称: | 环境整治外包 |
采购品目: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预算(元): | 5,000.00 |
采购单位名称: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369号(东湖建材市场内)6号楼3楼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采购人1 |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 8679598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是 | 计划明细编号: | J22050191-0185-001 |
采购需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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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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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名称: | 湖北飞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道仁和路214号 |
供应商联系人: | 胡耿 | 联系人手机号: | 13545171110 |
成交报价: | 折扣 80.00% | 供应商报价方式: | 按收费标准报价 |
竞价结果排序:
竞价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折扣 | 成交状态 |
---|
说明:
1、若报价相同,则系统默认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上述折扣均以《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为基准
环境整治外包服务需求说明
为保障风景区环境整治服务高效、保质保量开展,本项目分为三个包,各包采购需求如下:
1包名称:风景区环境整治外包服务(1包)
1包预算金额:100万元
1包最高限价:100万元
1包采购需求:风景区环境整治外包服务,包括环境整治(村湾环境)、垃圾清运、卫生服务、绿化、道路维修、维护善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突击性各类事务。
2包名称:风景区环境整治外包服务(2包)
2包预算金额:100万元
2包最高限价:100万元
2包采购需求:风景区环境整治外包服务,包括环境整治(村湾环境)、垃圾清运、卫生服务、绿化、道路维修、维护善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突击性各类事务。
3包名称:风景区环境整治外包服务(3包)
3包预算金额:100万元
3包最高限价:100万元
3包采购需求:风景区环境整治外包服务,包括环境整治(村湾环境)、垃圾清运、卫生服务、绿化、道路维修、维护善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突击性各类事务。
一、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风景区环境整治外包服务,包括环境整治(村湾环境)、垃圾清运、卫生服务、绿化、道路维修、维护善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突击性各类事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投标人对违法建筑拆除问题,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立即派遣单位员工到达现场勘察情况,30分钟内组织人员、机械到达服务现场,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打围,树立施工牌、温馨提示牌等,除大型违章建筑拆除等复杂工作外,应在接到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完成该次整治工作。
2、自接到服务要求后4小时以内完成生活垃圾类问题的整改、照片上传等工作。
3、自接到服务要求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垃圾类问题的整改、照片上传、回复等工作。
4、自接到服务要求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设施清洗(交通护栏、波纹板、隔音屏、路名牌、公交站亭、电话亭、报刊亭、便民自行车棚、变电箱等各类箱、亭、棚、高架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桥身、桥体、顶棚、城市雕塑、座椅、障碍球等城市家俱)类的问题的整改、照片上传、回复等工作。
5、自接到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完成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类问题的整改、照片上传、回复等工作。
6、自接到服务要求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乱堆乱放类问题的整改、照片上传、回复等工作。
7、自接到服务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破损类问题的整改、照片上传、回复等工作。
8、其他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回复的紧急服务。
(二)服务项目清单
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区域内突击性环境整治服务,投入相应的人工、机械及货车,按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
各包采购预算:人民币100万元;单项服务项目预算金额(税后包干单价)见下表,各包磋商报价超采购预算或单项服务项目预算金额(税后包干单价)均为无效投标。具体服务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 单项服务项目 | 单项项目预算金额(税后包干单价)(元) | 单位 |
1 | 人工费 | 300元 | 工日 |
2 | 电工人工费 | 600元 | 工日 |
3 | 油漆工人工费 | 600元 | 工日 |
4 | 泥工人工费 | 600元 | 工日 |
5 | 木工人工费 | 600元 | 工日 |
6 | 高空作业人工费 | 1000元 | 工日 |
7 | 载人工具车 | 600元 | 台班 |
8 | 小挖机 | 5000元 | 台班 |
9 | 大挖机 | 10000元 | 台班 |
10 | 大型长臂啄木鸟挖机 | 15000元 | 台班 |
11 | 氧割 | 1200元 | 台班 |
12 | 大风镐机 | 3000元 | 台班 |
13 | 发电机 | 1000元 | 台班 |
14 | 电镐 | 500元 | 台班 |
15 | 大型汽车吊配吊篮 | 5000元 | 台班 |
16 | 大型铲车 | 4000元 | 台班 |
17 | 升降车 | 3500元 | 台班 |
18 | 洒水车 | 500元 | 车 |
19 | 吊车 | 3500元 | 台班 |
20 | 叉车 | 1500元 | 台班 |
21 | 移动脚手架 | 100元 | 套/天 |
22 | 暂扣物品处置车辆(2吨以下货车) | 600元 | 台次 |
23 | 暂扣物品处置车辆(2-5吨货车) | 700元 | 台次 |
24 | 暂扣物品处置车辆(5-8吨货车) | 800元 | 台次 |
25 | 暂扣物品处置车辆(8-12吨货车) | 1000元 | 台次 |
26 | 暂扣物品处置车辆(12吨以上货车) | 1500元 | 台次 |
27 | 垃圾处置车辆(2吨以下货车) | 750元 | 台次 |
28 | 垃圾处置车辆(2-5吨货车) | 1000元 | 台次 |
29 | 垃圾处置车辆(5-8吨货车) | 1500元 | 台次 |
30 | 垃圾处置车辆(8-12吨货车) | 2000元 | 台次 |
31 | 垃圾处置车辆(12吨以上货车) | 2500元 | 台次 |
32 | 纱网 | 6元 | ㎡ |
33 | 围挡 | 100元 | ㎡ |
34 | 绿植草坪布 | 30元 | ㎡ |
35 | 水泥 | 800元 | 吨 |
36 | 砂 | 200元 | 吨 |
37 | 水沟井盖盖板 | 360元 | 块 |
38 | 混凝土(C25) | 600元 | m³ |
39 | 红砖 | 0.6元 | 块 |
40 | 碎石 | 200元 | 吨 |
41 | 划线油漆 | 30元 | kg |
42 | 油漆稀释剂 | 20元 | kg |
43 | 滚架 | 15元 | 个 |
44 | 滚球 | 10元 | 个 |
45 | 铁丝 | 6.5元 | kg |
46 | 铲子 | 5元 | 把 |
47 | 灰桶 | 8元 | 个 |
48 | 刷子 | 5元 | 把 |
49 | 喷漆 | 10元 | 瓶 |
50 | 乳胶漆 | 380元 | 20kg/桶 |
(1)如有“服务项目清单”未能体现的工作项目,采购人可以按通知形式,经采购人确认并由双方核实后,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鄂建办[2018]27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及当期市场价,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据实结算。
(2)“服务项目清单”价格为税后包干单价。
(3)“服务项目清单”未能体现的工作项目,其价格均不含利润及增值税。其利润及增值税计取标准:“人材机”的企业利润:10%;税收可暂按小规模纳税人3% 计取,最终结算按成交供应商由税务部门核定的税率计税。
(4)合同单价的调整:合同执行期间,若市场价格(以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为准)浮动超过10%,合同单价将按照浮动比例做相应调整;若市场价格浮动在10%以内(含10%),合同单价不作调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的承诺函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三)服务要求
1、垃圾清理运输
(1)后装式压缩车等垃圾运输车辆从停保场所出发,按照规定时间(±5分钟)到达指定的收运点,与垃圾收集人员会合并进行垃圾收运作业。
(2)在垃圾运输车辆到达前10分钟,垃圾收集人员应将收运点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容器集中至收运点并有序摆放,每处收运点的一次性摆放的容器应控制在10个以内。
(3)垃圾收运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尽量降低作业噪音污染。垃圾转移过程中作业人员对垃圾容器应轻推、轻挂、轻放,禁止作业人员大声喧哗;充分发挥运输车辆料斗、压缩腔的容积效率,尽量降低车辆带功压缩等作业频率、避免空转。
(4)垃圾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线路,依次进行不同收运点的垃圾收运作业。收运线路的安排上应优先主次干道和重点敏感部位。收运作业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抛洒、牵挂、飘扬,以及污水滴漏。
(5)发生运输车辆晚点或垃圾无法正常收集到位的情况时,应及时沟通信息,做好衔接工作,并将装满垃圾的容器临时转移至隐蔽处存放,等待运输车辆到来。
(6)垃圾转移作业完毕后,垃圾运输车将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理场所,作业人员应应对收运点的散落垃圾进行清理,对路面污水、污渍进行清洗,对垃圾容器污渍进行清洗并将其摆放回原处,对收运点场地进行适当的消杀处理,做到工完场清。
(7)运输作业完毕后,垃圾运输车辆应停放至指定的停保场所,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保养,为下一次收运工作做好准备。
(8)垃圾运输车辆清洗和保养应做到非垃圾接触部位无污渍、见本色,垃圾接触部位视觉范围内无污物和明显污渍,车辆整体外观和轮胎干净、无污物。
(9)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应按《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生活垃圾转站技术规范》CJJ47、《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的规定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应符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的规定。
2、违法广告招牌、违法建筑拆除
(1)拆除后废弃材料由被拆除广告所有单位自行清运回收处理。
(2)在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按工程需要提供看守、围栏和警示标志等,如未按上述义务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接到工作任务后能够迅速响应,并根据工作量,适当安排技术人员及设备,做到随叫随到。
(4)作业过程应做到安全、规范、文明、卫生,无明显扬尘,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市民及交通的影响。
3、市政设施的临时修补
(1)在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按工程需要提供看守、围栏和警示标志等,如未按上述义务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接到工作任务后能够迅速响应,并根据工作量,适当安排技术人员及设备,做到随叫随到。
(3)作业过程应做到安全、规范、文明、卫生,无明显扬尘,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市民及交通的影响。
(4)补栽苗木、小型维修所产生的材料费用,需据实以材料清单方式报采购人核实后据实结算。
4、融雪除冰
(1)交通流量小的道路可利用白天光照强、环境温度高的时段进行除冰雪作业;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可夜间作业。
(2)积雪厚度小于5cm,环境温度偏高(0~-5℃),雪层疏松,可直接清扫,并将雪撒向路边的绿化带中。环境温度偏低(-5℃以下),可先播撒融雪剂,再清扫或排入污水管线。
(3)积雪厚度大于5cm,可用推雪铲铲推,并可外运;路面上被压实、厚度大于1cm的冰雪层,宜采用破冰机进行清除。
(4)雨加雪时,应采用直接清扫的方法,将路面积雪、积水清扫干净,避免路面结冰。
(5)重要交通枢纽(含立交桥、高架桥和坡道)应根据雪情预报,在降雪前、初时撒(洒)少量融雪剂。
(6)融雪剂使用时,应根据环境温度、积雪量选择种类,并严格控制施撒(洒)量。降雪量不大于1cm/次时,融雪剂施撒(洒)量不得大于10g/m2;中雪、大雪应先进行积雪清除,再根据路面剩余雪量,按规定使用量施撒(洒)融雪剂;零星小雪和路面薄冰,可采取直接施撒(洒)融雪剂的方式作业。
(7)不含融雪剂的积雪,宜因地制宜就地处理;含有高浓度融雪剂的积雪,应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
(8)立交桥、高架桥、快速路除冰雪作业可采用融雪或推雪、扫雪的方法将冰雪清除干净。
(9)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降雪设备清除积雪时,宜将路面积雪推向一侧,供机动车辆通行,再逐步清理路边积雪。
(10)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积雪,应清出部分路面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11)过街人行天桥的积雪应及时清除,不得堆积;
(12)居民小区道路、沿街门前道路积雪应就地清除,不得向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推扫。
(四)服务形式
1、服务形式: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对武汉东湖风景区区域内突击性环境整治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2、服务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采购人根据武汉东湖风景区区域内突击性环境整治服务工作需要向投标人发出通知,由投标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完成通知所列服务内容。投标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组织实施。投标人应以自己的合法的资质、合格的设备、规范的技术,保证综合环境突击整治服务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相应项目。
3、服务周期:按不同服务内容,服务周期自投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七至三十日内完成。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服务期内因投标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维护,均由投标人免费上门维护。
2、售后服务内容及要求:投标人对综合环境突击整治问题,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立即派遣单位员工到达现场勘察情况,30分钟内组织人员、机械到达事故现场,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打围,树立维修公告牌、温馨提示牌等,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并与交管部门联系,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有效的人员、车辆疏导措施,并结合现场情况与采购人、监理制定抢修方案。响应文件中应对各种维修项目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法及相应措施,并对响应时间、维修时间、质量保证做出相应的承诺。
(六)人员要求
1、各包拟投入本项目人数不得少于20人。其中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清扫及清运司机不少于10人,维修人员及拆除人员不少于10人。工作人员须着统一制服上岗。
★2、以上是服务人员配置的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对拟投入服务人员不得低于以上人员配置做出书面承诺,且具体人员配置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及调整,并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十五个日历日内将全部工作人员配置到位,并经采购单位确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以上相关内容承诺函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所有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以投标截止时正在执行的国家文件为依据进行报价),且各项保障制度健全并能及时落实到位的。
4、投标人应承担项目承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如:工伤等)事故责任,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若未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发生任何意外或员工伤亡,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对投标人员工发生的任何意外和伤亡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投标人不得将报价中的社保、福利作为公司利润,否则采购人对其按不诚信处罚,并有权要求运维服务商补缴社保并补发福利。因员工个人已在异地购买社保或无法向当地缴纳社保的,需将未缴纳的相应社保金额发放到员工个人手上。
6、因招标区域特殊性,本招标所涉及到的环卫作业人员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武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30%,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相应调整,且各项保障制度健全并能及时落实到位,投标人报价应考虑此因素。
7、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期内,所有的政府重大政策调整,都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物价上涨、人员福利增加(包含社会保险等福利)、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情况,采购人仍按中标价格支付给投标人直至合同期止。
(七)设备要求
1、作业设备及工具配备要求:垃圾压缩车、建渣清运车辆、铲车、设施维修及拆除工作所需设备、除雪设备等。以及日常清扫用具(如:扫帚、环卫工作服、反光背心、铁锹、手套、雨衣等),分类垃圾容器等)。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根据设备配置要求提供设备配备表。
★2、以上是设备配置的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对拟投入设备不得低于以上设备配置做出书面承诺,且具体设备配置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及调整,并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十五个日历日内将全部工作人员配置到位,并经采购单位确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以上相关内容承诺函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必须为投标人所有(提供购置发票)或具有使用权(提供租赁协议)。
4、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5、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6、所有设备和车辆均应选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黄标车。
7、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8、列出详细的设备设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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