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单位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kgsf(zb)-2023079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吴波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玲莉0431-805310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ZKGSF(ZB)-2023079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单位招标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文件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单位招标。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无人机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建筑面积为66864.11平,包含1#研发中心、2#仓库、3#倒班宿舍、4#生成车间、5#生产车间、6#生产车间、7#生产车间、8#门卫、9#门卫的施工建设、景观、绿化、市政工程等。
2.3 项目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4 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审计结束止。
2.5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监理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审计结束止。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预计总投资额:二期工程总投资额约386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是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及以上(其中必须包含水暖、电气、钢结构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1人及以上;(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是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及截至到2023年5月31日的财务报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信用报告。(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8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14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6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标室。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
联系人:吴波
联系电话:043180544390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25楼2502室
联系人:王玲莉
联系电话:0431-80531008、15143068443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 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邮编: 13002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188058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招标编号: ZKGSF(ZB)-2023079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单位招标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文件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单位招标。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无人机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建筑面积为66864.11平,包含1#研发中心、2#仓库、3#倒班宿舍、4#生成车间、5#生产车间、6#生产车间、7#生产车间、8#门卫、9#门卫的施工建设、景观、绿化、市政工程等。
2.3 项目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4 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审计结束止。
2.5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监理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审计结束止。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预计总投资额:二期工程总投资额约386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是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及以上(其中必须包含水暖、电气、钢结构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1人及以上;(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是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及截至到2023年5月31日的财务报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信用报告。(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8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14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6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标室。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
联系人:吴波
联系电话:043180544390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25楼2502室
联系人:王玲莉
联系电话:0431-80531008、15143068443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 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邮编: 13002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188058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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