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第二监狱的委托,就河南省第二监狱远程视频会见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第二监狱远程视频会见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DPA-2022-0923
三、采购内容:远程视频会见智慧屏5台、监听终端5台、审批终端1台、综合布线、背景布置及桌椅配套,具体要求见第五章“磋商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四、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
五、交货(完工)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内
六、磋商公告首次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3日
七、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22年10月09日
磋商地点:新乡市高新区创业路7号三层会议室。
磋商小组成员:郭洪涛、刘晓、李路(业主代表)
八、磋商结果
经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如下:
中标(成交)人:正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磋商报价:266600.00元
交货(完工)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内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结果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代理服务费共计 5500 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通知书时支付。
十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河南省第二监狱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373-7011068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河南省第二监狱
地址:新乡市建设路64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3-7011080
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高新区创业路7号三层
联系人:丹先生
联系方式:18530731959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9日
- 服务承诺、中小微声明、报价表.docx服务承诺、中小微声明、报价表.docx
- 河南省第二监狱远程视频会见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河南省第二监狱远程视频会见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采购人 | 采购人:河南省第二监狱地址:新乡市建设路64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373-7011080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高新区创业路7号三层联系人:丹先生联系方式:18530731959 |
1.2.3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第二监狱远程视频会见系统采购项目 |
1.4.1 | 磋商范围及内容 | 远程视频会见智慧屏5台、监听终端5台、审批终端1台、综合布线、背景布置及桌椅配套,具体要求见第五章“磋商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
1.4.2 | 交货(完工)期 | 签订合同后10日历内 |
1.4.3 | 资金情况 | 财政资金 |
1.4.4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1.5.1 | 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 |
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近期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间前最近六个月纳税期限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图上所显示的查询时间应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后;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供应商查询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
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提供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应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后)。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
1.5.2 | 是否能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10.1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7天前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天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除磋商文件外,采购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 |
2.2.2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的时间 | 2022年10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3.3.1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历天 |
3.4.1 | 承诺函 | 包括投标承诺函和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3.7.4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U盘)一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3.7.5 | 装订要求 |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2022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注:响应文件在右上角位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4.2.2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新乡市高新区创业路7号3楼三楼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新乡市高新区创业路7号3楼三楼会议室 |
6.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由业主代表1人及相关经济、技术专家2人组成专家确定方式:磋商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 | 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7.3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9 | 付款方式 | 需方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开具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55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
10.2 | 成交公告公示媒介 | 成交通知书发布前,采购人将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
10.3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0.5 | 注意事项 | 本次磋商采用不少于三轮磋商方式,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均在监督方的监督下进行。如中途离场未能及时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10.6 | 本项目核心产品 | 远程会见终端 |
10.7 |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招标规格及技术参数 | 投标规格及技术参数 | 偏差说明 | 技术支持资料所在页码(如该项缺失,填“无”)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备注 |
竞争性谈判报价总计 |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
交货(完工)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日(日历日) |
质量 | |
声明(请在相应□内打“√”) | 本次报价为:□第次报价□最终报价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