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安铁路正线供电专业工器具和发电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T2020-210-GZ)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安铁路正线供电专业工器具和发电车,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包件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线索张力测试装置 |
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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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红外热像仪 |
套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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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紫外成像仪 |
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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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激光高压线异物清除装置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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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移动发电车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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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电缆故障测试仪 |
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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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自动升降平台 |
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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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物资的制造商(仅包件一、二、四允许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并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2.许可和认证:
包件一:(1)投标方须具备CNAS认证的检测实验室,并出具国家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认证证书(原件备查)。(2)投标人须具备符合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5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包件二: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级CMA或CMC或CNAS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校准证书报告。
包件四:投标产品须具备国家授权的省级以上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开标现场原件备查);若投标设备为原装进口产品,需提供Innogy、RWE认证证书和EMC认证证书以及省级以上独立第三方计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校准报告。认证证书为外文的须出具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包件六:投标产品具有GPS定位功能和远程管控功能检测报告、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包件八:(1)投标方应出具投标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由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车辆3C认证,车辆环保等证明文件,投标及用于改装的车辆车型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中进行公告,并必须通过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采用进口车汽车整车时,应具有合法手续和资质,并通过国家规定的强制检测。(2)投标产品须具有CMA、CMC、CNAS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属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3C认证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投标产品的发动机和发电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OEM合作证书;(4)投标产品应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提供公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公告首页、文号和投标产品所在页))。
包件九:投标产品包括电缆故障测距仪、电缆故障定点仪、高压发生器(含电容)、电缆鉴别仪、音频发生器等五件设备组成,每件设备应具备2019年至今时间内国家授权的省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CMA、ILAC-MRA、CNAS标识的本设备独立的检测报告;其中高压信号发生器、电缆鉴别仪必须与合肥供电段既有二次脉冲仪T-S200匹配使用(连接线能无缝连接:须提供清晰接口照片)后,可与既有电缆故障定点仪T-505配套使用(满足接口无缝连接);电缆故障定点仪与合肥供电段既有规格T-905A设备匹配使用;音频信号发生器可配套使用。
包件十:须提供投标产品的CE认证检测证书。
3.3.生产能力:投标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配件材料的设计、制造、运输、设备间连接、培训、技术服务、现场测试、试验直到使用并按技术条件正常运行。
3.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行业协会认证和正常运转。
3.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机场、地铁或电力行业等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须提供对应工程的供货合同和用户使用证明材料。
3.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3..10、包件二、包件四、包件九在开标时须携带投标产品进行功能演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4.2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206号三楼309室。
4.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电子邮件购买,邮箱地址:sh175442173@126.com。
4.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招标人对公账户(附件1)。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招标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4.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
4.6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206号三楼310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7.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206号三楼310会议室。
本项目的开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及开户行信息
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206号三楼309室
邮编:200071
联 系 人:何工
联系电话:021-51228220
传 真:021-51223659
附件1:
招标人银行帐户
开户名: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银行开户账号:1001215509300242446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天目东路支行
银行行号:102290021553
附件2:
投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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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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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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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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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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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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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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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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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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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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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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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