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2062401142
预算金额79.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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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20624011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北辰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集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课后服务授课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062401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艺术特长服务 其他教育服务 根据参加此项服务的学生人数开设42个班,每周开设2个课时,每学期按20周计算。 3360 665280
2 体育特长服务 其他教育服务 根据参加此项服务的学生人数开设32个班;每周开设2课时,每学期按20周计算。 2560 506880
3 体育校队特长服务 其他教育服务 根据参加此项服务的学生人数开设10个班,各班每周开设5-15个课时不等,取中间值按照每周约10课时,每学期按20周计算。 4000 792000
4 综合特长服务 其他教育服务 根据参加此项服务的学生人数开设26个班,每周开设2个课时,每学期按20周计算。 2080 411840
5 教务管理费 其他教育服务 提供课后服务专业平台,进行艺体培训服务项目的选课、排课,对每天的课后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做好台账记录,每学期5人,每学期约50天,每天2课时. 1000 198000
合计金额小写: 2574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柒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艺术特长服务 其他教育服务 根据参加此项服务的学生人数开设42个班,每周开设2个课时,每学期按20周计算。 3360 665280
2 体育特长服务 其他教育服务 根据参加此项服务的学生人数开设32个班;每周开设2课时,每学期按20周计算。 2560 506880
3 体育校队特长服务 其他教育服务 根据参加此项服务的学生人数开设10个班,各班每周开设5-15个课时不等,取中间值按照每周约10课时,每学期按20周计算。 4000 792000
4 综合特长服务 其他教育服务 根据参加此项服务的学生人数开设26个班,每周开设2个课时,每学期按20周计算。 2080 411840
5 教务管理费 其他教育服务 提供课后服务专业平台,进行艺体培训服务项目的选课、排课,对每天的课后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做好台账记录,每学期5人,每学期约50天,每天2课时. 1000 198000
合计金额小写:2574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柒万肆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3-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北辰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自带设备和课程资料,安排老师,进行现场教学服务。

4.结算方式 3778e326486340c8b49ab89c531a011e 2574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分两次进行结算,每学期期中和期末按实际发生的课时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澜北湾支行(长沙市开福区集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9011015092000083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各年级学生开展特色辅导以及艺体特色教学,推动课堂改革与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课堂的教育教学质量,着重创设“和谐课堂”,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教给学生一套有效的学习方法,形成具有特色的教学模式,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购人对每次课程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每次课程形成上课记录表。

2、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验收书和上课明细表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给的如为成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保证远程上课所必备的条件:教室、安全安静的上课环境、按照课程安排准时上课,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无法上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保证学生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相应的课前准备、课后复习巩固。

3.乙方负责以专业教学机构的方式提供合理尽职的教师授课服务。

4.乙方负责提供因课程需要的客服、项目操作指导培训等人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上课过程中,任何一方需要保证各自的上课条件(人员,设备等)必须满足上课要求,如任意一方因上课条件不满足上课要求而造成了对方的损失,有责任一方应该无条件予以赔偿。甲方负全责的,默认该节课程乙方已经履行完上课责任。乙方负全责的,乙方需要再安排1整节课程进行补课。

2..双方合作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遇到任何问题双方友好协商为第一原则。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金霞中心法庭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凤舞路6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荷韵园小区6栋201、301、302号门面
法定代理人: 喻惠中 法定代理人: 卢进
委托代理人: 喻惠中 委托代理人: 罗凯
电话: 0731-85192062 电话: 0731-85056465
传真: 0731-8519206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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