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3-sh17-fw175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乃生1384595903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0
公告正文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香港支线大陆段、求大线海底管道及海床地貌测量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ZY23-SH17-FW175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运维中心(广东省管网)


代理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
广东省


标段数量:
2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2.1项目概况: 2.1.1香港支线深圳段海底管道扫测项目。 广东省的西气东输海底管道,分为求大段和香港支线段。 标段一:香港支线段全长19.67km,管道直径813mm,其中位于深圳境内的管道长度约14.9km,管道设计埋深7m,香港境内的管道长度约4.77km,管道设计埋深4m。海底管道为金属内芯管道,外面包裹22.2mm~25.4mm混凝土保护层。管道上方有2~3m厚的块石覆盖,抛石宽度为6m~29m,抛石上方有1~2m自然回淤。本次管道检测工程计划对香港支线深圳境内部分14.9km进行探测作业。本段海底管道建成并投入运营超10年,需要对管道的运行状态进行精确测量,并与管道前期的检测数据进行对比,形成比对资料。 标段二:求大段全长8.932km,管道直径914mm,管道设计埋深7m,测区范围内跨越一条航道,水深最深处约为10m;本次管道检测工程计划对求大线8.932km海底管道进行探测作业。本段海底管道建成并投入运营超10年,需要对管道的运行状态进行精确测量,并与管道前期的检测数据进行对比,形成比对资料。 项目依据(资金来源):广东运维〔2023〕40号《关于下达广东运维中心2023年第二批运维项目(广东省网)等执行计划的通知》。 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0天。 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人民币233.2万元,含税6%。 标段二:人民币123万元,含税6%。 项目地点:西二线香港支线深圳段海底管道、西二线求大线海底管道 承办部门:深圳作业区

香港支线大陆段、求大线海底管道及海床地貌测量项目标段二



标段编号:
ZY23-SH17-FW175-000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3-06-30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7-06 16: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200

获取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下载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07-20 09:00:00

开标时间:
2023-07-20 09:00:00


递交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递交

递交地址:
/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标段二: (1)管道路由区详查。详细调查海底管道上方及附近的水深地形、地貌状况,通过历年的海底地形图对比,分析海流对管道附近海底的冲刷影响和海底地形变化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2)管道跨越航道段等重点区域检测。求大线管道穿越一处航道段状况调查;对管道出入岛端、跨越航道段进行重点检测。主要通过潜水员携带超声波测厚仪、磁粉探伤电位检测仪,着重对海底管道的跨越航道段、出入岛端部位的腐蚀、老化、海底附生物状况进行检测和录像。 (3)管道掩埋状况检测。管道上方抛石保护层状况调查;对管道埋深状况检测,检测管道上方石块抛设厚度,并结合管道上方水深地形与竣工资料以及2016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管道上方海底地形测量资料比对,分析海底管道上方淤泥厚度的变化情况。 (4)管道沉降检测。测量海底管道的管道高程情况,其成果与竣工资料以及2016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管道高程情况比对,从而确定海底管道的沉降情况。 (5)管道埋设区域海底冲刷情况调查。利用相关技术对管道埋设海域进行水文调查,检测管道路由附近的海流流速、流向等,分析海流对管道埋设区域海底冲刷状况,突出检测管沟上方未覆盖区域的海底冲刷情况。 (6)拖网、锚痕等第三方作业痕迹分布情况调查。对拖网、锚痕等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第三方作业痕迹区域进行定位测绘,掌握第三方作业痕迹的分布情况,作为管道巡检管理的重点区域。 (7)对于 KP0+400~KP0+920 之间的管道上方的沟槽,重点关注沟槽的发展情况,如威胁到管道安全时,及时反馈业主采取治理措施。重点加强对 KP1+500 处海底人为作业痕迹、海底锚害的检测,关注其与管道轴线的距离变化。 (8)重点关注在管道 KP0+400~KP0+920 处右侧(东南侧) 地貌变化情况,与2022年监测结果进行对比,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9)根据业主方提供的竣工资料以及2016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求大线海底管道及海床地貌测量数据,将(1)-(8)中测量数据进行对比,分析2016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到至今海底管道埋深变化、登陆段及航道跨越段管道是否存在悬空裸露现象、管道上方地形地貌变化及是否存在抛锚影响等,最终形成正式技术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获得认可后,提交业主方。 (10)形成技术报告,并根据检测结果对该段海底管道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由乙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和海管管理意见进行评估和评审。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1.2投标人须从事工程测绘、工程勘察及水下工程检测业务,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海洋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海洋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应在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实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3.2.2海底探测人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海洋扫测或海洋潜水经验(须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具备国家安监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的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机动船(乘员6-10人),可以租用(提供证明材料),船上需配备海上航行定位系统(误差范围不大于1m)等设施(提供证明材料),并为工作船配备船长、驾驶长、轮机长及水手等,要求工作船配备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并提供承诺函。。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至少1项及以上类似海底管道探测业绩且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管道完整性分析的相关业绩。 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度(2020年至2022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信誉要求(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案件;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 3.5.5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处在投标禁入期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2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种器具(不强制要求投标人自有),如RTK定位仪、多波束探测仪、浅地层剖面仪、测扫声呐系统、潮位仪等,并出具法定的设备校验记录和许可使用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关键设备的照片、设备校验记录和许可使用证明)。 3.6.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界定如下: 1)这一关系的界定既包含了控股关系,又包含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控股关系包括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达51%以上)与相对控股(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单个股东)。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照相关法规释义,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香港支线大陆段、求大线海底管道及海床地貌测量项目标段一



标段编号:
ZY23-SH17-FW175-000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3-06-30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7-06 16: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200

获取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下载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07-20 09:00:00

开标时间:
2023-07-20 09:00:00


递交方法:
登录国家管网集团电子招标平台递交

递交地址:
/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标段一: (1)管道路由区详查。详细调查采砂区海底管道上方及附近的水深地形、地貌状况、采砂区与管道临近边界变化情况测量、采砂区北部和南部深坑水深变化情况调查,通过历年的海底地形图对比,分析海流对管道附近海底的冲刷影响以及采砂区域范围的变化趋势和海底地形变化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2)管道跨越航道段等重点区域检测。深港管道穿越两处航道段状况调查;对管道出入岛端、跨越航道段进行重点检测。主要通过潜水员携带超声波测厚仪、磁粉探伤电位检测仪,着重对海底管道的跨越航道段、出入岛端部位的腐蚀、老化、海底附生物状况进行检测和录像。 (3)管道掩埋状况检测。管道上方抛石保护层状况调查;对管道埋深状况检测,检测管道上方石块抛设厚度,并结合管道上方水深地形与竣工资料以及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管道上方海底地形测量资料比对,分析海底管道上方淤泥厚度的变化情况。 (4)管道沉降检测。测量海底管道的管道高程情况,其成果与竣工资料以及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管道高程情况比对,从而确定海底管道的沉降情况。 (5)管道埋设区域海底冲刷情况调查。利用相关技术对管道埋设海域进行水文调查,检测管道路由附近的海流流速、流向等,分析海流对管道埋设区域海底冲刷状况,突出检测管沟上方未覆盖区域的海底冲刷情况。 (6)中海油并行管道检测。对于中海油管道并行部分进行重点检测,精确测量并行间距。 (7)拖网、锚痕等第三方作业痕迹分布情况调查。对拖网、锚痕等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第三方作业痕迹区域进行定位测绘,掌握第三方作业痕迹的分布情况,作为管道巡检管理的重点区域。 (8)对海底管道区较大风险等级的区段 KP7、KP8及 KP9 后部分区段,一般风险等级的区段 KP5、KP6、KP9 前部分区段、KP10,低风险等级的区段 KP4 和 KP11 的后部分区段加密扫测,对比以往数据分析该处相对高风险的北侧边坡治理效果,关注该段附近采砂活动变化情况,掌握采砂区的变化趋势。及时反馈业主。 (9)根据业主方提供的竣工资料以及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香港支线大陆段海底管道及海床地貌测量数据,将(1)-(8)中测量数据进行对比,分析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至今海底管道埋深变化、采砂区的范围是否向管道区域扩散、登陆段及航道跨越段管道是否存在悬空裸露现象、管道上方地形地貌变化及是否存在抛锚影响、中海油并行管道的交汇影响等,最终形成正式技术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获得认可后,提交业主方。 (10)形成技术报告,并根据检测结果对该段海底管道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由乙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和海管管理意见进行评估和评审。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1.2投标人须从事工程测绘、工程勘察及水下工程检测业务,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海洋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海洋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应在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实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3.2.2海底探测人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海洋扫测或海洋潜水经验(须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具备国家安监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的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机动船(乘员6-10人),可以租用(提供证明材料),船上需配备海上航行定位系统(误差范围不大于1m)等设施(提供证明材料),并为工作船配备船长、驾驶长、轮机长及水手等,要求工作船配备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并提供承诺函。。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至少1项及以上类似海底管道探测业绩且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管道完整性分析的相关业绩。 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度(2020年至2022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信誉要求(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案件;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 3.5.5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处在投标禁入期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2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种器具(不强制要求投标人自有),如RTK定位仪、多波束探测仪、浅地层剖面仪、测扫声呐系统、潮位仪等,并出具法定的设备校验记录和许可使用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关键设备的照片、设备校验记录和许可使用证明)。 3.6.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界定如下: 1)这一关系的界定既包含了控股关系,又包含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控股关系包括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达51%以上)与相对控股(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单个股东)。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照相关法规释义,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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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见附件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运维中心(广东省管网)

地址:



联系人:
王永喆

电话:
020-66816211


电子邮件:
wangyz@gdngg.com.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李乃生

电话:
13845959039


电子邮件:
lins1@petro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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