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4-2026年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框架服务公开招标(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f-24-08-08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肖工15916366663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新科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33163365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4-2026年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框架服务公开招标(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DF-F-24-08-08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4-2026年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框架服务公开招标(二次招标)【采购编号:DF-F-24-08-08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及所属各企业项目资金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地点:惠州市

2.2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框架协议期内

a.中标单位实际服务量达到成交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框架协议。

b.中标单位实际服务量未达到预估金额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应重新招标。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中标单位在框架协议期内的实际服务量超过预估金额80%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未达到预估金额的80%,可延长该中标单位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满仍未达到预估金额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b.中标单位在框架协议期间或延长期间实际服务量达到预估金额的12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延长期内,中标单位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应重新招标。

2.3履约说明

(一)业务委托方式:合同有效期间,需求单位凭借经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系统分配审批的《其他订单》(附件2)向服务商下单订单。

考核机制:

(1)中标单位发生实际履约时间超出承诺履约时间,影响需求单位的服务质量累计达 3次,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中标单位追偿损失;

(2)中标单位拒绝履约累计达 3次,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3)中标单位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累计达三次,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导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风险的,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中标单位追偿损失。

退出机制:

如非不可抗力因素,中交单位放弃或无能力承接的,直接退出框架协议。

2.4招标范围:

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公众责任险,附加以下险种:

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3)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方案》。

2.5标段划分:

标的号

标的名称(标包名称)

项目预算

(万元,6%税

最高报价费率

%,含6%税)

中标人数

中标比例

投标保证金(万元)

标的1

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4-2026年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框架服务公开招标

300

100%

1

100%

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s://ecsg.com.cn/)完成注册。

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

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7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

专用资格要求

关联标的

1

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件扫描件

所有标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2170000秒至20241017170000(北京时间,下同),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管理”-“文件下载”模块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

4.2 本次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4.3 重要提醒: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的下载,请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下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流程:登录https://ecsg.com.cn/后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详见平台注册指引)。如注册过程中有问题请致电4008100100转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上传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2)本次招标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 U 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经查看认为不符合相关采购要求或无意愿参与的,可自行决定不参与本项目(标的/标包)的投标,且不得上传相关文件至系统,即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1)电子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41017170000秒,截止时间:20241104083000秒。

2)逾期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3)未完成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办理的单位,为避免耽误投标文件递交,请及早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办理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加密项目使用)(办理流程见网站服务中心《投标人CA办理指南:初购、到期更新》)。

4)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参与投标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6. 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41104083000秒。

地点: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标,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标的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s://ecsg.com.cn/)发布。

8.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新科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6号之1

   址: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木沥路6号东森科技园科研孵化厂房八楼

人:肖工

人:刘工

   话:15916366663

   话:13316336597

9. 异议

(一)异议提交方式

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

联系电话:0752-2393351

电子邮箱:dlfzjdb@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6号之1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

邮政编码:516001

(三)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报价活动或报价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四)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3)对项目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内提出。

(五)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响应供应商,或未能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招标代理盖章惠州市新科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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