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azyjt-2024006
预算金额17万元
招标联系人钱刚堂13357974810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马湖渔政工作船
400V电力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HAZYJT-2024006
 
 
 
 
 
       
 
        采购单位: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代理机构:淮安市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文件
一、谈判公告……………………………………………………4
二、供应商须知…………………………………………………7
三、合同条款……………………………………………………18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25
五、技术规范……………………………………………………27
六、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7
 
第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谈判函格式…………………………………………………30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1
三、技术部分……………………………………………………39
四、资质审查时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41
五、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43
 
 
 
 
 
 
 
尊敬的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为了保证谈判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谈判文件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受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委托,淮安市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400V电力工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及编号: 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马湖渔政工作船400V电力工程
项目编号:HAZYJT-2024006          
2、项目简要说明:
(1)建设地点:洪泽区岔河镇四圩拐到湖中人工鸟岛
(2)建设规模:详细内容及要求见工程量清单
(3)采购预算:17万元
(4)最高限价:16.8万元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马湖渔政工作船400V电力工程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谈判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谈判供应商必须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谈判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公告发布信息:
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谈判公告在淮安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报名时间: 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谈判文件材料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5、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接收开始时间: 2024年 月 日   14时00分
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4年 月 日   14时30分
  谈判文件接收地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5区55号(淮安市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5区55号(二楼开标室)
 评标地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5区55号(二楼评标室)
7、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谈判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 钱刚堂           联系电话: 13357974810
  (2)采购单位联系人(技术咨询):李 彬                联系电话:051786583165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金湖县前锋镇白马湖集镇
  (3)谈判事项联系人:钱刚堂                           联系电话:13357974810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5区55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注: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谈判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未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本工程的竞争性谈判活动。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2.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第一部分谈判公告中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工程和服务的谈判供应商均为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谈判费用
    3.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单位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勘察现场
 4.1谈判供应商可以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4.2谈判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
 4.3采购人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谈判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谈判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4在现场勘察过程中,谈判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5.法律适用
5.1本次谈判活动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
6.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6.1谈判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规定。
  二、谈判文件构成
   7.谈判文件的组成
 7.1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章  谈判文件
 第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
   8.谈判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8.1任何对谈判文件(或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要求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时间前三天按谈判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单位,代理单位对谈判时间前三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由于谈判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代理单位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
8.2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9.谈判文件的修改
9.1在谈判时间前,由于需对谈判供应商的提问进行澄清或其它任何原因,代理单位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9.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谈判供应商。由于谈判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代理单位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9.3谈判供应商在接到补充通知的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代理单位。逾期不回的,代理单位视同谈判供应商已收到补充通知。
9.4为使谈判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代理单位有权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在网上进行公告,。
三、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谈判供应商以及响应文件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中文书写(请标注页码)。
  10.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1谈判函;
  11.1.2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1.3技术部分;
  11.1.4谈判文件第二章中要求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1.1.5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12.谈判报价
  12.1报价说明
报价应包括谈判文件所确定的谈判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等级、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安装、维护、措施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及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谈判供应商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
施工现场三通和通讯条件,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考察情况自行解决,并在投标价中予以考虑。
  12.2报价方式
  (1)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2)谈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12.3可供执行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投标人应当保证本项目能够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性能指标要求,满足国家有关质量、安全、
防雷、电网接入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能够通过相关机构的检查和验收。
本项目应当满足相关标准如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002
  12.4谈判供应商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降低造价标准计取,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
  (2)社会保障费率:
  (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
  (4)其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
 (不可竞争费,费率按工程量清单取费标准执行)
12.5报价编制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施工能力等)、市场价格信息、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方法、施工技术方案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报价;
  (2)合同工期执行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产商必须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
(3)施工措施费用谈判供应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4)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要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和施工过程中(试块、试件、成品、环境等)的检测试验费用。
12.6如果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且变更的项目内容不影响价格的上调,则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2.7本次谈判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2.8本次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        元整 ,即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总报价不得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谈判保证金
    不收取
  14.谈判有效期
14.1谈判有效期为代理单位规定的从谈判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单位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代理单位的这种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5.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1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三份的响应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且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必须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委托受托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3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谈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6.2信封(箱)封面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正本或副本、地址、电话及“请勿在(谈判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响应文件未按第16.1和16.2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单位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1代理单位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代理单位可按第9.4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18.1代理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单位。
   19.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6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19.3谈判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以后随意修改响应文件。
   19.4谈判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谈判活动结束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人
  20.谈判
   20.1代理单位将在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采购人、谈判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谈判活动。参加谈判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取消谈判供应商的谈判资格。
  21.谈判小组
   21.1代理单位将组织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
   21.2谈判小组是由三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1.3谈判小组将独立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集中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单个进行谈判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1.4谈判小组应对谈判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2.谈判程序
22.1谈判开始前,由代理单位组织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先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22.2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按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
22.3谈判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谈判的按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22.4本工程采用最低价评定法。
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22.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参加谈判供应商试图向代理单位和谈判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2.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的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当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多于一家时(报价相等),需进行再次报价。
  23.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3.1对响应文件的初审包括审查谈判供应商的资质、响应文件的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
    23.1.1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组成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有计算错误。
23.1.2谈判小组还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要求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工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谈判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1.3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3.1.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
  23.2初审中,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3.2.1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3.2.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3.2.3如果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3.2.4若谈判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谈判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谈判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
  (7)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总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控制价;
  (8)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谈判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9)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0)改变谈判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 
  (11)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12)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经谈判,谈判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15)经查实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3.4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谈判: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谈判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谈判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在谈判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谈判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4.2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4.3谈判中,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推荐成交候选人
    25.1谈判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谈判小组在谈判及提出成交候选人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的报价、让利、所用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等;
2、工程的质量、工艺的水平、组织施工方案;
3、工程的工期、服务承诺;
4、企业的资质和业绩
5、其它认为有必要考虑的因素。
    25.3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谈判小组将按第25.2条所列各项因素对谈判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按谈判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人。成交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谈判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25.5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间,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6.谈判过程保密
26.1在宣布确定成交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谈判、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谈判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6.3在谈判期间,代理单位将指定联络员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络。
  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采购人将从谈判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人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8.质疑处理
   28.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8.2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主管部门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8.3 质疑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投标人另行出具授权(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和事项)]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8.4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8.5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8.6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29.成交通知书
29.1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代理单位将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
29.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代理单位通知后必须到代理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
2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法律效力。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30.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财政部第74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32.代理服务费              
   32.1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一、合同格式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马湖渔政工作船400V电力工程
 工程地点:洪泽区岔河镇四圩拐到湖中人工鸟岛
 工程内容:本项目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中的全部内容。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马湖渔政工作船400V电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中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4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24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谈判文件和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7、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二、通用条款
1、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翻印、外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建造师(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工期延误
11.1双方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2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5%签约合同价。
(四)质量与验收
  12、质量等级:      合格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一切人身伤害的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安全要求详见安全协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  综合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应计入报价, 本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一律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时不做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报价时自行考虑、自主报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一、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工程量不符的项目、数量,结算时按实调整,调整时投标书中有相同单价的,按投标书中的单价执行;有相似单价的,参照投标书中的单价计算;无相同或相似单价的,按投标书的材料、机械、人工价格及有关取费费率计算。
二、工程变更:本工程出现以下情况可进行工程变更,并应经发包人、监理同意:A、发包人要求的变更;B、现场因技术质量要求确需的变更;变更单价的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单价的,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单价的,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相似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按投标书的材料、机械、人工价格及有关取费费率计算。  
   14.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15、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16、工程量确认
 16.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项目施工安装结束,经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 70%,审计结束后 10 日内支付至审计价97%; 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 15 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18、发包人供应
 19.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9.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1、竣工验收
 2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2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2、违约
 22.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23、争议
 23.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严禁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25、不可抗力
 25.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26、保险
 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合同签订后为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27、担保
 27.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8、合同份数
 28.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29、补充条款
 
 
 
 
 
 
 
 
 
 
合同附件1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甲方单位名称: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乙方单位名称: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业场所的卫生环境,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安全生产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作业地点:
三、施工时间:
四、甲方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送上级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5、作业过程中甲方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五、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配置具备资质的专业安全员,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乙方必须接受和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乙方应当加强安全日常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基础资料管理档案。
10、乙方作业过程中,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1、乙方必须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工程实施期间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违约责任   
    如因业主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业主(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廉 政 合 同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统称“甲方”),与承担的 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
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
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性等活动。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询访有关本项目的事项。
违约责任
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2000元至4000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第5款和第三条的,除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违约罚款的处罚。
对督察单位的约定和授权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督察单位为          ,双方授权督察单位主持本“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
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督察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察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验收后止。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督察部门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 人 代 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 人 代 表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 (全称):                   (简称乙方)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所有施工项目按规定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谈判文件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壹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天内派人进行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技术规范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现行技术工艺要求。
1、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对于投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部件、配件等,供应商有责任给予补充并包含在项目报价当中,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都应是制造商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全新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3、售后服务:
所有产品设备质保 1 年; 
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中标单位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成交的产品品牌或规格,采购人有权不进行最终验收,不支付合同价款,直至解除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6、供应商须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自备安装工具到现场进行安装,直到能够正常使用;
其他:
一般情况下,采购单位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在接到采购单位报障通知后, 3 小时内到达现场。
一般故障中标人在到达现场后 2 小时内予以排除,特殊故障中标人 4 小时内予以排除,并保证采购单位设备正常运行。如在 12 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用同样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更换到位。否则业主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以及产生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工程量清单

序号

物料描述

单位

数量

1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整根杆,10m,190mm,I



24

2

锥形水泥杆,非预应力,整根杆,15m,190mm,I



2

3

低压电缆YJV,铜,3*70+1*35



30

4

低压电缆YJV,铜,3*50+1*25



50

5

1kV电缆终端,4×50,户外终端,冷缩,铜



2

6

1kV电缆终端,4×70,户外终端,冷缩,铜



2

7

外挂箱(含箱内配置)



2

8

架空绝缘导线,AC1kV,JKLGYJ,120/20

千米

5.05

9

线路柱式瓷绝缘子,R5ET105L,125,283,360



100

10

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U40C/140,190,200



25

11

线路角铁横担,∠75×8,1500mm



31

12

半圆抱箍,φ18,D200,U型



31

13

成套抱箍,—8×80,D220



4

14

接续金具-异型并沟线夹,JBL-50-240



24

15

接续金具-异型并沟线夹,JBTL-16-120



16

16

耐张线夹-楔型绝缘,NXJ-1-120



16

17

联结金具-延长环,PH-10



9

18

拉线金具-锲型线夹,NX-2



27

19

拉线金具-UT型线夹,NUT-2



9

20

联结金具-U型挂环,U-10



9

21

拉线保护套



9

22

钢绞线,1×19-11.5-1270-B,80,镀锌



0.5

23

水泥制品,拉盘,400×800×200



9

24

拉线棒,φ18,2500mm,双耳



9

25

联结金具-直角挂板,Z-7



16

26

螺丝



1

27

布电线,BV,铝,4,1



10

28

机械费



1

29

施工费



1

说明:本项目施工因涉及湖面水上作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费用、安全措施费用。所有水泥杆打入水下部分不少于3米,湖面高度不少于6米,施工船舶必须具备有效的登记证书,进场前提交给招标人审核登记。
2、施工图纸:    无
 
 
 
 
 
 
 
 
 
 
 
 
 
 
 
 
 
 
 
 
 
第二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供应商:
 
 
 
 
 
年    月   日
 
 
尊敬的供应商:
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一、谈判函格式
致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                  谈判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谈判。
1、我单位经现场勘察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的谈判总报价按上述谈判文件、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将派出    (建造师姓名、证号)作为本工程的建造师,并保证质量达到       标准,在          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中第13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谈判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
4、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施工。
谈判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职务:
日期:
 
 
 
注:请谈判供应商另准备几份空白谈判函,以备最终报价用。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
                        
 
谈 判 总 报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谈判总报价(小写):                  
                   (大写):                  
 
谈判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盖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清单中综合单价应包括谈判文件所确定的谈判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等级、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安装、维护、措施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及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谈判供应商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
施工现场三通条件,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考察情况自行解决,并在综合单价中予以考虑。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计算支付额。
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列有数量的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及所有注明为“暂定工程量”项目的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6.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
7.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8.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按投标须知规定修正。
9.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0.承包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之中。
11.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二、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成交后提供)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3.2.1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施工资历、经验
及承担过的项目

总部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现场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员





材料管理员





计划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





主要施工班组长





其它人员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
率kW

生产
能力

备注



















 
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谈判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供应商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
 
     
 
 
四、资质审查时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谈判文件中)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装订谈判文件中)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装订谈判文件中)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装订谈判文件中)
(2)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谈判文件中)
(3)谈判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谈判文件中)
(4)谈判供应商必须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谈判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谈判文件中)
(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谈判文件中)
(6)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谈判文件中)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未见联合体即可)
注:上述是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资质审查时,谈判供应商所必须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谈判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五、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格式由谈判供应商自定、加盖公章)
 
友情提醒
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代理单位及采购人保留对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谈判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代理单位将报告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谈判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谈判供应商: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公司参加淮安市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马湖渔政工作船400V电力工程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谈判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谈判函和响应文件,与代理单位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注:谈判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谈判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示范格式三
承   诺  书
致: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马湖渔政工作船400V电力工程采购项目(编号:HAZYJT-2024006)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谈判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8、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示范格式四
企业声明函(工程)
致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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