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饮用水水源地清淤工程(施加岙水库)清淤物出让网络竞价公告
受三门县环境有限公司委托,将于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4日16时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起拍价 | 交易保证金 |
1 | 三门县饮用水水源地清淤工程(施加岙水库)清淤物出让 | 约68万m³ | 25元/m³ | 300000元 |
二、交易对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三、项目概况及计划工期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黄金坦村旁施加岙水库,主要内容为水库清淤物出让。
2、竞价内容:三门县饮用水水源地清淤工程(施加岙水库)清淤物出让,总量约68万m³
3、清淤物的开挖及上车由出让方委托台州市八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竞得人负责清淤物的搬运及处置,搬运及处置所需的的设备、人员、相关费用及安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竞得人自行负责落实合法的堆料周转场地。
4、竞价人在竞价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踏勘,出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价人自行考虑谨慎竞价。
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完成标的物的搬运及处置。
四、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价。
五、报名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3月4日16时。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竞价人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网上转账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不接受现金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纳,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附件1:三门县饮用水水源地清淤工程(施加岙水库)初步设计报告
附件2:三门县饮用水水源地清淤工程(施加岙水库)施工图
联系人:金嘉华 联系方式:0576-83220101、13758602756
系统服务咨询电话:13968512856 章宏涛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cqjy.smztb.com/jmr/index (进网址---国有产权交易,查看公告信息)
竞买操作手册:https://cqjy.smztb.com/jmr/help
竞买人账号注册:https://cqjy.smztb.com/register/entRegisterInfo
三门县环境有限公司
浙江恒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三门县饮用水水源地清淤工程(施加岙水库)清淤物出让网络竞价须知
受三门县环境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三门县饮用水水源地清淤工程(施加岙水库)清淤物出让进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黄金坦村旁施加岙水库,主要内容为水库清淤物出让。
2、竞价内容:三门县饮用水水源地清淤工程(施加岙水库)清淤物出让,总量约68万m³
3、清淤物的开挖及上车由出让方委托台州市八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竞得人负责清淤物的搬运及处置,搬运及处置所需的的设备、人员、相关费用及安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竞得人自行负责落实合法的堆料周转场地。
4、竞价人在竞价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踏勘,出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价人自行考虑谨慎竞价。
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完成标的物的搬运及处置。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3月4日16时。
3、网络竞价网址: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cqjy.smztb.com/jmr/index (进网址---国有产权交易,查看公告信息)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网上转账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不接受现金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纳,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三、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6、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25元/m³)。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0.5元的整数倍。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三门县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9、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代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0、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本司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司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三门县饮用水水源地清淤工程(施加岙水库)清淤物出让处置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2021年3月11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成交单价×68万m³)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三门县饮用水水源地清淤工程(施加岙水库)清淤物出让处置合同》。
八、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按实际成交价的20%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现金汇入账号201000080545739。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无违约罚金,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九、结算方式
1、项目完成,最终处置方量计算由出让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复测,结合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地形按三角网土石方计算法进行计算。非因下述第2条影响导致最终处置方量未能达标的,则转让价格=68万m³*成交单价,但需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最终处置方量小于预估方量(68万m³)30%(含)的,履约保证金中的70%不予退还;最终处置方量大于预估方量(68万m³)30%(不含)小于预估方量(68万m³)50%(含)的,履约保证金中的50%不予退还;最终处置方量大于预估方量(68万m³)50%(不含)小于预估方量(68万m³)80%(不含)的,履约保证金中的30%不予退还;最终处置方量大于预估方量(68万m³)80%(含)的,履约保证金不予扣除。
2、如因受雨情影响水库水位上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挖机作业,项目无法实施,竞得人不得以此提出索赔,转让价格=最终处置方量*成交单价。
十、有关问题说明
1、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完成标的物的搬运及处置。
2、出让方委托台州市八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清淤物的开挖、上车工作。竞得人负责清淤物的搬运及处置,搬运及处置所需的的设备、人员、相关费用及安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竞得人自行负责落实合法的堆料周转场地,同时竞得人还需承担实施过程中的因(1)临时进场道路铺设、正常维护、完工后拆除;(2)场外道路清洁、维护、修复;(3)现场安全防护措施;(4)水环境保护措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竞得人在进场施工前须安装不少于场地进出口数量的视频监控及配套的录像储存设备,相关视频数据应与出让方共享。
4、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递交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实施方案得到出让方批准后二天内进场施工。竞得人若不按规定时间内递交项目实施方案或进场施工的。延误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0元,若延误超出五天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按实赔偿。
5、竞得人在向出让方递交的实施方案中应明确为完成本项目而配置的运输车辆、日运输车次、挖掘设备数量(挖掘设备及实施由出让方委托台州市八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堆料周转场地等,竞得人须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堆料运输处置,如竞得人连续五天平均日运输车次未达标的,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0元/次;竞得人连续五天平均日运输车次未达标的情况连续出现二次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按实赔偿。如因交通管制、疫情等原因,连续五天平均日运输车次无法达标的,竞得人应提前二个工作日以书面申请形式递交出让方,经出让方确认同意后不作处罚。
6、竞得人搬运及处置清淤物前须自行办理清运证及相关手续,若不能办理清运证及相关手续的,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按实赔偿。运输期间不得破坏道路、堤坝,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运输车辆进入主要交通道路前须冲洗干净,不得出现滴、漏、洒现象并须盖布。竞得人须根据施工现场及运输线路周边环境情况制定详细运输计划,具体运输计划须经出让方同意后才能实施。若发现不按规定运输造成道路、堤坝损坏、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并修复破损道路、堤坝。
7、竞得人必须为实施期间参与项目实施的所有从业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故,由竞得人负担一切责任,同出让人无涉。
8、竞得人在实施期间应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将开挖废料(弃料零倾倒在水库内,如有发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按实赔偿。在实施期间产生的垃圾必须在库区外按垃圾分类原则处置,及时清理(原则上不过夜),如发现垃圾随地丢弃、不文明施工等,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现场施工车辆机械也须做好防止油污渗漏措施,严格控制不合要求的车辆机械入场施工,如发现有不合要求的车辆机械进场,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
9、该项目所涉内容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竞得人须按规定自行办理。
本司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司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司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竞价由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浙江恒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月日
合同格式
三门县饮用水水源地清淤工程(施加岙水库)清淤物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
出让方:
受让方:
二○二一年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本项目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黄金坦村旁施加岙水库,主要内容为水库清淤物出让,总量约68万m³。
第二条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日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取得方式、期限、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完成标的物的搬运及处置。
3、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出让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价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三门县环境有限公司账户。账户信息:账号201000080545739,开户行: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项目完成,最终处置方量计算由出让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复测,结合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地形按三角网土石方计算法进行计算。非因下述第2条影响导致最终处置方量未能达标的,则转让价格=68万m³*成交单价,但需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最终处置方量小于预估方量(68万m³)30%(含)的,履约保证金中的70%不予退还;最终处置方量大于预估方量(68万m³)30%(不含)小于预估方量(68万m³)50%(含)的,履约保证金中的50%不予退还;最终处置方量大于预估方量(68万m³)50%(不含)小于预估方量(68万m³)80%(不含)的,履约保证金中的30%不予退还;最终处置方量大于预估方量(68万m³)80%(含)的,履约保证金不予扣除。
2、如因受雨情影响水库水位上涨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挖机作业,项目无法实施,乙方不得以此提出索赔,转让价格=最终处置方量*成交单价。
第七条双方约定事项
1、清淤物的开挖及上车由甲方委托台州市八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搬运及处置所需的的设备、人员、相关费用及安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乙方自行负责落实合法的堆料周转场地。同时乙方还需承担实施过程中的因(1)临时进场道路铺设、维护、完工后拆除;(2)场外道路清洁、维护、修复;(3)现场安全防护措施;(4)水环境保护措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甲方对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均不做任何保证,以实际交付为准。
3、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安装不少于场地进出口数量的视频监控及配套的录像储存设备,相关视频数据应与甲方共享。
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实施方案得到甲方批准后二天内进场施工。乙方若不按规定时间内递交项目实施方案或进场施工的。延误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0元,若延误超出五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5、乙方在向出让方递交的实施方案中应明确为完成本项目而配置的运输车辆、日运输车次、挖掘设备数量(挖掘设备及实施由出让方委托台州市八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堆料周转场地等,乙方须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堆料运输处置,如乙方连续五天平均日运输车次未达标的,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0元/次;乙方连续五天平均日运输车次未达标的情况连续出现二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如因交通管制、疫情等原因,连续五天平均日运输车次无法达标的,乙方应提前二个工作日以书面申请形式递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不作处罚。
6、竞得人搬运及处置清淤物前须自行办理清运证及相关手续,若不能办理清运证及相关手续的,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运输期间不得破坏道路、堤坝,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运输车辆进入主要交通道路前须冲洗干净,不得出现滴、漏、洒现象并须盖布。乙方须根据施工现场及运输线路周边环境情况制定详细运输计划,具体运输计划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实施。若发现不按规定运输造成道路、堤坝损坏、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并修复破损道路、堤坝。
7、乙方必须为实施期间参与项目实施的所有从业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故,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同出让人无涉。
8、竞得人在实施期间应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将开挖废料(弃料零倾倒在水库内,如有发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在实施期间产生的垃圾必须在库区外按垃圾分类原则处置,及时清理(原则上不过夜),如发现垃圾随地丢弃、不文明施工等,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现场施工车辆机械也须做好防止油污渗漏措施,严格控制不合要求的车辆机械入场施工,如发现有不合要求的车辆机械进场,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
9、该项目所涉内容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乙方须按规定自行办理。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行为造成乙方延期作业或不能达到目标日运输车次的(不包括第三者行为),按日以成交价%赔偿乙方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月日2021年 月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