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8022211230001 | 项目名称 | 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8022211230001-BD-001; | 标段名称 | 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EPC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12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复〔2022〕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山河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西路284号(市殡仪馆院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在淮安市殡仪馆院内进行原址新建,拟用地面积约2711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为准),其中地上面积约13000平方米,包括业务区约1400平方米,遗体处置区约2200平方米,悼念区约4150平方米,火化区约2200平方米,祭扫区约1100平方米,集散广场区约150平方米,后勤管理区约1800平方米;地下面积约7000平方米,并购置火化机、室内空气净化消毒设备等专用设备,配套实施电力、给排水、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13200万元,其中设计费239万元,建安费和设备费12161万元,暂列金8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518日历天 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优化并报相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完成审查后7日历天内完成建筑主体(含地下)施工图设计及报审;建筑主体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或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21日历天内完成内外装饰、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室外道路、精装修、景观绿化、综合管网、配电房、围墙、大门、雨水回收)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 施工工期:其中2023年11月30号一期工程竣工验收,2023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2024年5月30号二期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 2.1.5其他:质量要求: 2.1.5.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规划条件要求;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满足发包人要求,并确保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其中:人防、消防工程设计必须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必须通过住建图审主管部门审查;绿建必须通过住建部门审查)。 2.1.5.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勘察及测量、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地下室(含人防)、基坑支护、绿色建筑、综合管网、给排水、暖通、集中供暖、燃气、火化炉、专用消毒污水处理设备、室外道路(含路灯、广场)、室外强弱电、消防、建筑亮化、室内外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幕墙、雨棚、钢结构、围墙、出入口以及大门、景观(含景观场地、水景等)绿化、室内外标识标牌标线、雨水回收等所有施工项目的设计内容。 2.2.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方、试桩、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排水、现场土建、水电安装、设备安装、消防及通风、人防工程(含平、战时人防)、电梯、室内外精装修工程、幕墙、钢结构、室外附属配套(包括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网、围墙、大门、雨水回收等)、地下、地上标识标牌标线、燃气、供配电、自来水、电梯、智能化、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竣工测量及竣工图绘制。竣工验收前的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拟任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此项不做要求)。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年7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单项总承包合同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7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业绩:2018年7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7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 (3)设计业绩:2018年7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造价金额7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必须含施工图设计)的设计负责人。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7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7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7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7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7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造价金额7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必须含施工图设计)。 注:①以上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 ③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设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④规模以合同上载明的规模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的,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规模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 √3.3.2自2020年11月25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1年11月25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2年8月25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时00分至2022年12月27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 4.3投标软件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法,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山河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52354581 联系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路8号11幢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女士 联系电话:15195399734/0517-83525657 联系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帝景蓝湾生活广场三楼(淮安市承德北路6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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