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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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工作重点内容: 
(一)相关规划梳理研判一是上位规划梳理。通过解读上位规划,明确需要传导落实的核心内容。二是相关规划梳理。梳理片区相关城市设计、概念规划等,总结各相关规划的设计亮点内容。三是规划研判。基于上位规划、相关规划的梳理,明确需要传导实施及规划延续的内容。 
(二)现状发展问题评估一是需求摸查。分类梳理不同利益主体对片区的发展需求。二是现状评估。通过多样的分析方式,对梅溪湖二期发展现状进行梳理与评估。三是问题研判。基于需求摸查与现状评估,明确片区发展的难点与痛点。 
(三)片区功能定位研判一是功能定位。基于上位规划传导,综合分析研判,明晰片区功能定位。二是产品体系。基于规划定位,结合对标案例,明确区域的具体产品功能业态。 
(四)国际湖湘结构延续一是超级中轴。延续片区中轴引领地位,对中轴功能、空间、形态等方面提出规划策略。二是核心引领。重点明确雷锋湖中心公园的具体功能,确立中心公园引领地位。三是空间结构。基于生态与人文等角度,重构片区空间结构。 
(五)重塑生态城市底盘一是价值挖掘。发挥地区生态经济价值为目标导向,明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变。二是格局塑造。延续湖湘生态文化空间脉络,建构随形就势生态化格局,塑造更有机的城市底色。三是连贯慢行。通过科学构建慢行体系,链接中央绿核、鼻窝森林公园、智慧公园等生态空间;并对现有超级中轴步行体系进行优化提升,创造安全友好的慢行环境。 
(六)加快重大设施落实一是补足短板。通过相关分析与研究,着重梳理片区内重大设施短板,承担区域公共服务中心职能。二是优化布局。分类对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七)重要开发指标研究一是容量测算。研究片区内经营性用地比例,明确城市核心区开发体量,并对相关核心指标提出控制要求。二是管控单元优化。结合功能板块、规划管理、社区管理,重新划分控规管理单元。三是居住用地优化。精准市场客户人群需求,对居住用地进行优化调整,研究多样化住宅产品供给。 
二、规划深度要求: 
1.现状调研。调研片区现状情况,包括用地权属、土地使用、开发强度、道路交通、公共服务与市政设施等,结合三调、现状影像,形成准确的现状系列图纸。 
2上位及相关专项梳理。对上位规划、各版本相关规划,针对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空间结构等方面进行重点梳理与研判。 
3.明确目标定位。落实最新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对规划片区功能结构与分区的相关要求,结合片区发展建设的需要以及自身的发展现状情况,明确片区的功能定位。 
4.合理确定规模。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相衔接,同时结合建设用地现状情况分析,合理确定片区建设用地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提出合适的规划人口规模。 
5.用地布局规划。结合片区总体定位与产业定位,合理确定片区功能结构,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依据产业发展及开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用地的规模与比例。 
6.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依据容积率管理相关标准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与控制指标,结合轨道站点 TOD 开发模式,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等各类规划指标。 
7.道路交通规划。落实上层次规划道路交通体系,衔接好与周边片区的道路联系,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衔接落实轨道交通等规划线路与站点;确定各级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断面形式,合理配置公交站点线路和站场、站点位置及公共停车场布局,并结合绿地、水系及用地功能情况,构建片区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生活圈为导向构建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体系,按照服务类型和范围,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9.市政设施规划。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预测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市政设施的需求,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的市政设施,并与已编制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合理布局本片区内的市政设施与管网。 
10.城市风貌与空间形象。确定整体空间布局结构,明确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及低层建筑的空间布局,并且确定标志性建筑的布局,确定重要界面和景观视廊的控制要求。重点结合象鼻窝省级森林公园、中央绿核、龙王港、超级中轴等临山、临水、重要城市界面地段,分类对周边风貌与空间形象进行指引与管控,塑山水人文多元活力风貌骨架,造可游可赏诗意生活场景。 
11.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景观。结合片区山体、路网及重要的节点,合理配置规划区内各类绿地、广场、公园,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12.综合防灾。结合用地布局要求和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构建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 
13.五线控制。根据片区规划,划定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要求。 
14.城市设计引导。地块控制指标中须明确城市设计的引导要求,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将控制要素细化落实,并对重点片区提出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 
15.规划管控。根据控规单元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提出“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规则,并对现有的控规管理单元进行优化调整。 
16.经济评估。需合理规划政府投资建设类项目,确保该类项目布局合理、经济适应性综合效益整体较高,满足《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优化管理办法》要求。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5月1日实施);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6、《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7、《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 年修改) 
8、《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编) 
9、《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编)  
10、其他相关已编在编各类规划、专项规划及研究成果。
三、技术规格:
一、工作重点内容: 
(一)相关规划梳理研判一是上位规划梳理。通过解读上位规划,明确需要传导落实的核心内容。二是相关规划梳理。梳理片区相关城市设计、概念规划等,总结各相关规划的设计亮点内容。三是规划研判。基于上位规划、相关规划的梳理,明确需要传导实施及规划延续的内容。 
(二)现状发展问题评估一是需求摸查。分类梳理不同利益主体对片区的发展需求。二是现状评估。通过多样的分析方式,对梅溪湖二期发展现状进行梳理与评估。三是问题研判。基于需求摸查与现状评估,明确片区发展的难点与痛点。 
(三)片区功能定位研判一是功能定位。基于上位规划传导,综合分析研判,明晰片区功能定位。二是产品体系。基于规划定位,结合对标案例,明确区域的具体产品功能业态。 
(四)国际湖湘结构延续一是超级中轴。延续片区中轴引领地位,对中轴功能、空间、形态等方面提出规划策略。二是核心引领。重点明确雷锋湖中心公园的具体功能,确立中心公园引领地位。三是空间结构。基于生态与人文等角度,重构片区空间结构。 
(五)重塑生态城市底盘一是价值挖掘。发挥地区生态经济价值为目标导向,明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变。二是格局塑造。延续湖湘生态文化空间脉络,建构随形就势生态化格局,塑造更有机的城市底色。三是连贯慢行。通过科学构建慢行体系,链接中央绿核、鼻窝森林公园、智慧公园等生态空间;并对现有超级中轴步行体系进行优化提升,创造安全友好的慢行环境。 
(六)加快重大设施落实一是补足短板。通过相关分析与研究,着重梳理片区内重大设施短板,承担区域公共服务中心职能。二是优化布局。分类对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七)重要开发指标研究一是容量测算。研究片区内经营性用地比例,明确城市核心区开发体量,并对相关核心指标提出控制要求。二是管控单元优化。结合功能板块、规划管理、社区管理,重新划分控规管理单元。三是居住用地优化。精准市场客户人群需求,对居住用地进行优化调整,研究多样化住宅产品供给。 
二、规划深度要求: 
1.现状调研。调研片区现状情况,包括用地权属、土地使用、开发强度、道路交通、公共服务与市政设施等,结合三调、现状影像,形成准确的现状系列图纸。 
2上位及相关专项梳理。对上位规划、各版本相关规划,针对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空间结构等方面进行重点梳理与研判。 
3.明确目标定位。落实最新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对规划片区功能结构与分区的相关要求,结合片区发展建设的需要以及自身的发展现状情况,明确片区的功能定位。 
4.合理确定规模。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相衔接,同时结合建设用地现状情况分析,合理确定片区建设用地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提出合适的规划人口规模。 
5.用地布局规划。结合片区总体定位与产业定位,合理确定片区功能结构,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依据产业发展及开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用地的规模与比例。 
6.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依据容积率管理相关标准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与控制指标,结合轨道站点 TOD 开发模式,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等各类规划指标。 
7.道路交通规划。落实上层次规划道路交通体系,衔接好与周边片区的道路联系,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衔接落实轨道交通等规划线路与站点;确定各级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断面形式,合理配置公交站点线路和站场、站点位置及公共停车场布局,并结合绿地、水系及用地功能情况,构建片区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生活圈为导向构建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体系,按照服务类型和范围,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9.市政设施规划。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预测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市政设施的需求,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的市政设施,并与已编制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合理布局本片区内的市政设施与管网。 
10.城市风貌与空间形象。确定整体空间布局结构,明确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及低层建筑的空间布局,并且确定标志性建筑的布局,确定重要界面和景观视廊的控制要求。重点结合象鼻窝省级森林公园、中央绿核、龙王港、超级中轴等临山、临水、重要城市界面地段,分类对周边风貌与空间形象进行指引与管控,塑山水人文多元活力风貌骨架,造可游可赏诗意生活场景。 
11.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景观。结合片区山体、路网及重要的节点,合理配置规划区内各类绿地、广场、公园,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12.综合防灾。结合用地布局要求和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构建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 
13.五线控制。根据片区规划,划定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要求。 
14.城市设计引导。地块控制指标中须明确城市设计的引导要求,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将控制要素细化落实,并对重点片区提出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 
15.规划管控。根据控规单元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提出“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规则,并对现有的控规管理单元进行优化调整。 
16.经济评估。需合理规划政府投资建设类项目,确保该类项目布局合理、经济适应性综合效益整体较高,满足《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优化管理办法》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完成时间:项目总体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成果要求: 
(一)成果要求:成果分为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技术文件为附件(含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研报告、专题、附录),其内容和深度达到控规编制深度及标准要求。主要包括: 
(1)控规编制文本、图集 
(2)规划说明书 
(3)附件,主要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会议纪要及意见及处理情况等。 
(二)成果形式: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 2 张(含全套 dwg格式、JPG格式图纸,doc格式文本说明书,ppt或pdf 格式汇报文件)、图纸数据库文件采用gis、dwg、jpg文件格式,纸质装订成果6套。规划成果应符合《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和湘源规划依据图入库要求。 
二、时间进度安排: 
1、控规修编现状调研及初步方案编制(2023年10-12月)结合实施评估的基础上,编制控规修编初步方案,与甲方进行沟通汇报,召开专家评审会。 
2、控规修编初步成果编制(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根据专家及部门意见对控规修编成果进行完善,编制形成控规修编初步成果,提交甲方进行审查,并与发改、住建、教育、交通、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对接,组织专家评审。 
3、控规修编送审成果编制(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对初步成果进行完善,落实专家及部门意见、完成公示等程序,形成送审成果上报市政府审批。 
4、控规修编正式成果编制(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控规修编正式成果入库归档。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其他说明: 
1.服务完成时间:项目总体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3.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6.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8.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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