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食堂综合楼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YTZB(J)2018-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食堂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18]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食堂综合楼建设项目;
2.2项目预算:735.2441万元;
2.3项目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院内,南侧为库仑大路,东侧为宝捷大街;
2.4招标范围:拟建食堂综合楼1栋,共3层,占地面积1227.6㎡,建筑面积3682.8㎡;
2.5计划工期:2018年07月30日—2018年12月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项目经理要求:在项目周期内应无其他施工任务,否则按废标处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注册、2018年7月2日到2018年7月6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投标”界面点击“投标”按钮,否则投标无效;点击“投标”按钮后,开标时不参与投标的,取消其在1至2年内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银行没有业务范围不能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0元整。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zb.jljsw.gov.cn/)、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jl.gov.cn/ggzyjy/ggzyj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永宁街
邮 编:130700
联 系 人:杨成禄
电 话:18744469966
招标代理机构: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库仑大路与乌苏大街交汇北行300米道西
邮 编:130700
联 系 人:马云飞
电 话:15590692220
开户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
帐号:0743 1001 0400 09257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