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
所在地:福州市鼓楼区梅亭路50号24#楼一层
债权总额:143,295.73万元(暂截至2019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对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仁文”)债权总额143,295.73万元,其中本金43,349.97万元,利息57,147.62万元,逾期支付利息滞纳金25,374.65万元,财务顾问费11,726.54万元,逾期支付财务顾问费滞纳金5,696.9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本债权以主债务人福建仁文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梅亭路50号“大儒世家”车位(目前剩余349个车位)和担保人厦门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仁文”)位于厦门同安区“金帝.中洲滨海城”B1-5和B1-8子地块截至2011年10月31日止的在建工程(包含住宅、店面共计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和1232个地下车位)设定抵押担保;并由厦门仁文、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集团”)和李雄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时以福建仁文、金帝集团、厦门仁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仁文贸易”)三个股东持有的厦门仁文100%股权及其派生股权和相应权益设定质押担保。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3)闽民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确认了本债权的合法有效性、抵质押物优先受偿权、以及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目前案件正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5〕厦执字第274号)过程中。
债务企业概况
主债务人福建仁文是金帝集团在福州开发“大儒世家”楼盘的项目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位于福州鼓楼区梅亭路50号24#楼一层,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李雄虎,主要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及销售。
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厦门仁文是金帝集团在厦门开发“中洲滨海城”B1地块的项目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6日,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里228号109、110室,注册资本17亿元,法定代表人陈艺生,主营园林绿化、道路建设、专业市场及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
2、保证人金帝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教育、建筑、贸易及物业管理等多元化经营的企业,成立于1994年10月26日,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532号富宇大厦408,注册资本10亿元整,法定代表人李德文,主要经营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相关的物业管理,销售建筑装璜材料等。
3、保证人李雄虎,男,出生于1973年4月28日,身份证号码:35050019730428003X,福建泉州人。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1、债务企业尚在存续经营中。目前债务人福建仁文开发“大儒世家”项目已接近尾盘,担保人厦门仁文开发“金帝.中洲滨海城”项目已进入工程收尾阶段。
2、债权抵押物价值较充足。本项目抵押物价值较充足,对债权实现有较好的保障。抵押物为福州“大儒世家”剩余349个地下车位和厦门“金帝.中洲滨海城”B1-5和B1-8子地块截至2011年10月31日止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具体包括住宅436套,建筑面积103,256.94平方米;店面44间,建筑面积4,908.41平方米;地下车位1232个。
重大事项披露(本次重大事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本次转让的债权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长期性;
2、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转让债权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厦门同安区“金帝.中洲滨海城”B1-5和B1-8子地块在建工程项下土地使用权已被民间借贷债权人查封;福州“大儒世家”剩余349个抵押车位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款项他用等风险;
4、担保物可能存在拖欠工程款、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5、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涉及民间借贷债务,并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涉诉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
7、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认可和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拍卖、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债务重组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陈先生、杜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623702、021-68869266
通讯地址1: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3号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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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1: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23662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2:杨先生 联系电话:021-6886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