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人民医院单病种质量控制系统合同公告
金额
3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0423012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单病种质量控制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42301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单位: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在甲方提供的条件达到运行标准后及甲方集成平台与数据中心项目上线后由甲方正式书面向乙方提出安装调试和测试要求,乙方负责在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测试、人员培训等系统上线工作,待甲方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正式使用。 本合同硬件产品自签收之日起3年内提供免费质保;应用软件自验收之日起2年内提供免费维护服务。硬件非人为原因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解决临床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现场系统正常使用。因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如撞击、摔落、过载、非授权拆开、维修等)。 3.2 履行地点: 浏阳市人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合同相关标的物交付确认 非软件产品当甲方货款未付清时,则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追回产品。 3.3.2工程进度确认 甲方按月对乙方工程进度确认。乙方在工程开始实施后的每个月向甲方提交进度确认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度予以确认,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进度确认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甲方已确认乙方提出的进度。 3.3.3软件上线 在甲方提供的条件符合后,乙方进行应用软件的安装及调试上线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在此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延期交付的,由双方另行商定交付时间。 系统上线后,即由甲方负责该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承担相关设备丢失或损坏的风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且项目团队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126000元(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元整)。以电汇方式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经甲方签字确认,半年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即人民币:252000元(大写:贰拾伍万贰仟元整)。以电汇方式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部分10%,甲方在免费维保期满壹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42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以电汇方式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本项目为费用包干方式,投标总价中包含项目所需的所有仪器设备损耗费,以及人员工资、管理费、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医惠科技有限公司:778181001860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合同相关标的物交付确认 非软件产品当甲方货款未付清时,则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追回产品。 5.3.2工程进度确认 甲方按月对乙方工程进度确认。乙方在工程开始实施后的每个月向甲方提交进度确认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度予以确认,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进度确认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甲方已确认乙方提出的进度。 5.3.3 软件上线 在甲方提供的条件符合后,乙方进行应用软件的安装及调试上线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在此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延期交付的,由双方另行商定交付时间。 系统上线后,即由甲方负责该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承担相关设备丢失或损坏的风险。 5.3.4系统验收 在系统上线运行之日起7天内,在系统运行稳定,期间的月报数据正确,满足产品操作手册情况下,甲方组织验收。系统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应当及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证明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甲方在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之日起30天内无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甲方默认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须完成以下工作: (1)组建一个由甲方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系统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2)组建一个由主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参加的系统实施工作小组,负责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文件文档接收人员名单,逾期未提供的,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任何人员提交文件文档,该人员的签收行为将无异议地被视为甲方之签收行为。 6.1.2 在系统实施前,甲方负责提供系统实施的基础设施所需的条件(除系统实施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外还应包括为今后远程服务需要所应配备的直线电话和MODEM),并向乙方提交系统维护人员名单。 6.1.3 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工程实施计划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数据,如涉及第三方软件的,甲方应协调第三方开放系统实施所必须的数据及文档,第三方开放系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1.4 甲方在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指定项目负责人1名,以书面授权形式提交乙方备案。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工作,如代表甲方提出需求变更、发起并召开需求研讨会、协商并签订合同备忘录、确认进度等一切工程实施事宜,未作备案的,本合同上甲方签字代表可默认为项目负责人。 6.1.5系统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按规定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操作,备份数据。一旦出现故障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好数据库,并立即通知乙方。系统未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前,甲方不得将系统应用于实践操作,否则甲方对由此引起系统故障的损失负责。 为了确保本系统的安全稳定性,甲方或产品最终用户方必须确保本系统网络是个单独封闭的网络,不得在无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连接外网,不得实施在本系统的任何设备上使用可能受病毒感染的U盘、移动硬盘存储设备等对系统安全稳定造成影响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系统安全和稳定性问题以及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衔接各系统之间的正常运行,需要与第三方合作商协调接口而产生的费用参照“3.1合同价格”处理。 6.1.6 甲方负责按规定时间内签收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按期进行工程进度的确认、项目系统的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付款,无故逾期未验收,视为已验收。 6.1.7 甲方协助解决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住宿和工作餐等相关事宜。 6.1.8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的两年内,甲方、甲方分支机构及甲方关联企业均不得聘用乙方人员(包括乙方、乙方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在编及离职两年内的工作人员),若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按人民币5万元/人的标准向乙方进行赔偿。本条款为特别约定不受本合同违约金额度限制。 6.2 乙方责任 6.2.1乙方指定米建华为本合同项目乙方负责人,代表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行使权利和义务,其他任何未经乙方授权人员的签字、承诺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6.2.2乙方负责对合同项目系统运行环境必需的计算机硬件、网络等提供合理化建议,如甲方不采纳乙方建议,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2.3在甲方提供的条件达到运行标准后及甲方集成平台与数据中心项目上线后由甲方正式书面向乙方提出安装调试和测试要求,乙方负责在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测试、人员培训等系统上线工作,待甲方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正式使用。 6.2.4本合同硬件产品自签收之日起3年内提供免费质保;应用软件自验收之日起2年内提供免费维护服务。硬件非人为原因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解决临床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现场系统正常使用。因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如撞击、摔落、过载、非授权拆开、维修等)。 6.2.5免费维护仅限于应用软件固有的明显缺陷或甲方提出的需求要求中不涉及软件底层库结构的修改,若涉及底层库结构等更改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对于应用软件维护可通过远程网络等途径提供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6.2.6对影响甲方系统正常运转的故障响应时间为8小时之内,节假日除外。对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系统故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权益,均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7.2 如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履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履约方损失的,则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备忘录、附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