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隆觉花苑住房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ffjsz2023070005
预算金额42632.2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联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伟1996258868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隆觉花苑住房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KFFFJSZ2023070005 | ||||||||||||
工程名称 | 隆觉花苑住房开发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国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自筹 | ||||||||||||
工程地点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东至隆觉花苑一期,南至隆觉二期南组团,西至坤余路,北至用地边界 | ||||||||||||
工程规模 | 总用地面积约45704㎡,总建筑面积约103263㎡,全部用于安置。其中:住宅面积约75592㎡,公建配套约2116㎡,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655㎡,地下建筑面积约22900㎡。同步建设绿化景观、道路、照明、水、电、气、通讯等相关配套工程。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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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3/11/14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0元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58401040013872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3/12/22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5/6/20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11/14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11/20 23:59:59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隆觉花苑住房开发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觉花苑住房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开管审备[2023]1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国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隆觉花苑住房开发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东至隆觉花苑一期,南至隆觉二期南组团,西至坤余路,北至用地边界。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5704㎡,总建筑面积约103263㎡,全部用于安置。其中:住宅面积约75592㎡,公建配套约2116㎡,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655㎡,地下建筑面积约22900㎡。同步建设绿化景观、道路、照明、水、电、气、通讯等相关配套工程。 2.1.3项目投资估算:约42632.26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210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约547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 t设计管理:组织协调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配合工作,主持研究审查优化施工图设计成果、标准等。 t工程监理: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等施工管理及监理服务; t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手续办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投标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资料管理、施工阶段、竣工及结算移交阶段、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协助对外关系协调等; t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t其他:水土保持评估(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报批、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工程检测(含材料检测、桩基检测、试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和③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造价咨询能力(提供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如造价咨询合同或注册造价师证书);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土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并经投标人任命,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为无在手工程。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项目监理组、项目管理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监理员4人。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7其它要求: 3.7.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7.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7.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 2023年11月20日。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获取。 6.3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7日14时00分。 7.2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预审,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7日14时00分前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备注 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运河东路109号15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叶伟 电 话: 电 话: 1996258868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280427731@qq.com 2023年11月14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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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州市广陵区运河东路109号15楼 | 联系人 | 黄杨、叶伟 | ||||||||||
传真 | 电话 | 0514-82892188 | |||||||||||
邮编 | E-mail | 1280427731@qq.com | |||||||||||
资审文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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