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HJFFJSZ2024090006001邗江AI产业园亿客大厦提升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4089.9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HJFFJSZ2024090006001邗江AI产业园亿客大厦提升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9-30 17:35:42
来源:扬州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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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邗江AI产业园亿客大厦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4]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业恒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邗江AI产业园亿客大厦提升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琴台西街与云顶下街交叉口东北角。 2.1.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913㎡。总建筑面积为29846.37㎡,地上19层,地下2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252.01㎡,地下,10594.36㎡。 2.1.3 合同估算价:4089.9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6日,竣工日期:2025年04月25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提供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设计任务书及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包含拆除、装饰、装修配套的强弱电管线、给排水、消防末端改造、暖通空调采购及安装、智能化等其它相关配套服务等)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牵头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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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④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0 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年1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4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非厂房、非住宅)。如为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2400万元是指装饰装修工程部分建安投资或对应部分工程造价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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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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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07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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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一)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 60%以上,合格分为:20分×60%= 12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 名的,全部进入第 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业绩)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20分;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工程业绩1分。(二)定标标准:(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 过往业绩(2020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 2400 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非厂房、非住宅)(不超过 10 项)。 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 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3)企业信誉 ①2021、2022、2023 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以各企业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截图为准,首次来扬投标或信用评价成果中没有的按基本分 80 分)。 (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②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 (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③ 2020年1月 1 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3 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④2020 年1月 1日以来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获得优质工程奖项多企业优于获得少企业; ②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③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多的企业优于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少企业; ④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⑤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好的企业优于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差的企业;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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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近 3 个月(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意一个月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 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 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 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 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 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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