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G319铜梁-潼南段)(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G319铜梁-潼南段)(第二次)已由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铜发改委审〔2022〕6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 资金来源为申请区级资金,比选人为重庆市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1建设地址:G319铜梁-潼南段。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G319铜梁-潼南段)(第二次),项目包括土建工程、绿化工程、 给水工程。
2.3比选范围:本工程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本次比选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75万元。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591747.51元。
2.4工期:3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1年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3.1 本次竞争性比选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施工内容(并取得相关资质)。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批次共分六个项目〔分别为:①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G319铜梁一壁山段)、②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G319铜梁-潼南段)、③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S208铜梁-合川铜合路段)、④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S303铜梁一大足段)、⑤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S541铜梁一合川合安路交通街段)、⑥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S544铜梁一永川段)〕,各投标人可以投多个项目,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项目(按照项目划分从第一个项目开始依次进行开标,如投标人中得前一项目,则以后项目不参与评标)。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性比选的投标人,请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17时00分止在自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stl.gov.cn/)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
5.1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人员密切接触,本项目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并采取分散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 11月 15 日17时 00分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可撤销;
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铜梁区淮远古韵南街1号附13号4楼(百集金港)(王老师:18983125690)或重庆市铜梁区龙城大道238号(重庆市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门卫室,郭老师15730389278);
5.3开标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4楼会议室;
5.4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取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方式进行开标,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专家评标全程录音录像,开标结果于2022年11月18日前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tl.gov.cn/)上发布。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tl.gov.cn/)上发布。
7、其他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参与的相关人员需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查验行程码、“渝康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需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查验行程码、“渝康码”、并持有效的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一项不符合防疫要求,则不准进入竞选现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全部承担。
比选人:重庆市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人:向老师
电 话:18996056168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龙城大道238号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8983125690
地 址:铜梁区淮远古韵南街1号附13号4楼(百集金港)
2022年11月13日
附件下载:
(G319铜 梁-潼南段)11.12-1.doc (G319铜 梁-潼南段)11.12-1.doc
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G319铜梁-潼南段)清单.zip 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G319铜梁-潼南段)清单.zip
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G319铜梁-潼南段)施工图.zip 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G319铜梁-潼南段)施工图.zip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重庆市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人:向老师电 话:18996056168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龙城大道238号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老师电 话:18983125690地 址:铜梁区淮远古韵南街1号附13号4楼(百集金港) |
1.1.4 | 项目名称 | 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G319铜梁-潼南段)(第二次) |
1.1.5 | 建设地点 | G319铜梁-潼南段 |
1.2.1 | 资金来源 | 申请区级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比选范围 | 本工程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 | 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1年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 |
1.4.11.4.1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施工内容(并取得相关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3.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3.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3.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3.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4.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类、绿化工程类或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本单位人员,中标后,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少于1人。中标后,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注: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4)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 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2.2.1 | 投标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比选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网上公布的开标前3天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比选人。各投标人的质疑不得显示和隐含企业及个人名称,否则其质疑无效。 |
2.2.2 | 比选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比选人在开标时间前2天将答疑、补遗等资料都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stl.gov.cn/)发布澄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比选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2.3.2 | 比选人对竞争性比选文进行修改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2.2.4 | 投标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并将最终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stl.gov.cn/)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3.2 |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2.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不调整。(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591747.5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2247.78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3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安全文明施工费: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12.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13.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转账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整(人民币)3、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各投标人应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袋里,否则,其投标无效。账户:重庆市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账号:016801643000016210030059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除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第一名中标候选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由比选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不计息)。(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比选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不计息)。(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须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收据、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特别提示:本工程投标人比选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工程中选人无故放弃中选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函部分: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经济部分: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资料: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电子光盘1份(含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经济部分),其中的经济部分:应包含经济部分全部excel格式预算表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无须装订入投标文件纸质版中,但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excel格式)必须刻入光盘中。光盘上用投标人自备的标签纸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3.7.5 | 装订要求 | 1、应将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经济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装订牢固;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经济部分(含光盘)装入“经济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重重庆市铜梁区龙城大道238号招标人名称:重庆市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 铜梁地标导视系统及环境提升工程(G319铜梁-潼南段)(第二次)投标文件在 2022年 月 日 时 分(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竞争性比选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地点 | 重庆市铜梁区公路事务中心4楼会议室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或未足额将投标保证金递交的代理机构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6.公布最高限价;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比选人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口是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7.2 | 中标公示 | 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st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质量、工期。 |
7.3.1 | 履约担保 | 1.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2.金额:中标金额的10%3.提交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电汇4.缴纳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提交全套工程资料后30日内(不计息)一次性返还。 |
8.1 | 重新招标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
8.2 |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结算原则 | 1.结算总价=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的应计增减(变更)工程造价±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比选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2.增减(变更)工程结算: (1)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及其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2)工程内容如有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既无相同子项,又无类似子项),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计算后,再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100%】进行下浮后结算【其中:人工价格按2022年第3季度铜梁区《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执行;材料价格按2022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区信息价格(不含税价格)并结合市场价调整,材料价格均不含税材料价格】。 |
10.2 | 工程款支付 | 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价的80%(凭完工证明退 履约保证金),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审结完一 年内付至审定价的100%,并缴纳3%的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到期 退还(不计息)。 注:所有工程款均支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
10.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
10.4 | 低价风险担保 |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必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或汇入比选人指定账户)(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2,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比选人的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按担保金额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后,并提交全套工程资料后30日内一次性不计息退还。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备注: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10.5 | 安全责任 | 施工中注重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一切有效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及养护期间的所有安全事故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目经理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并按简单多数原则排序。 | |
2.1 | 报价排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7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2.2.5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2.2.5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2.5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2.5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2.5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3.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2.2.5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暂定金额 | 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2.2.5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2.5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3.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2.2.5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在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并按简单多数原则排序。 | |
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技术方案评审(如有) | A-1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时,其形式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3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4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5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8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9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0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其单位印章。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4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5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6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7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8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9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其单位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0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1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3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4 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6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7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8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9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30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其他 | 无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2 | 工期 | 1.1.4.3 | 天数: 日历天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姓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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