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2023年湖南湘江新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专项清查(包三:除原岳麓区中小学及幼儿园以外其他单位)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3042700642
预算金额33.3万元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4270064-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湖南湘江新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专项清查(包三:除原岳麓区中小学及幼儿园以外其他单位)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427006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湖南湘江新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专项清查(包三:除原岳麓区中小学及幼儿园以外其他单位) 其他会计服务 除原岳麓区中小学及幼儿园以外其他单位(单位数量暂估108家)。 1 333000
 合计金额小写: 333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叁万叁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内容 计量单位 单位 小计 备注
1 除原岳麓区中小学及幼儿园以外其他单位 按甲方要求完成2023年湖南湘江新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专项清查服务工作 1 333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0 —— 2023-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工作内容(1)自查自纠阶段由乙方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及土地自查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及土地自查报表》并要求各单位填报至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甲方。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数据审核汇总主管部门详见下表:
主管部门 审核汇总范围
教育局 本部门及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等单位
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本部门及岳麓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岳麓区人民医院、岳麓区妇幼保健所、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望城区心脑血管医院、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单位
统战工作部(群团工作部) 本部门及区总工会、管委会机关工会、团委、工商联、妇联等单位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本级及长沙市望月公园管理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等单位
各二级园区 本级及所属单位
各街道(乡镇) 本级及其下辖公共服务中心、园艺场、敬老院等单位
新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其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

(2)自查结果核查阶段
乙方对其负责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自查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3)整改落实阶段
乙方配合甲方开展资产清查“回头看”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相关单位是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盘盈盘亏资产是否按程序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3.3.2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
乙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乙方的注册会计师。
(2)团队成员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本项目乙方须配备不少于8人的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3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提交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须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构成违约,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4317018880130007813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对“三区合一”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房屋构筑物、土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为后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奠定基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组织履约验收,最终验收通过以甲方审核结果为准。
(2)项目验收的依据须提供单位不动产核查情况报告、明细表及附件资料(含电子版),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审核确定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清查工作总体方案,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2)对乙方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清查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协调相关部门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与不动产核查工作有关的资料,保证不动产核查工作正常开展;
(3)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审核,对存在数据和情况不实、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4)对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5)甲方应在乙方报送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完整的工作资料后,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清查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并全过程接受甲方监督;
(2)乙方应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清查的收集整理工作;
(3)乙方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清查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核查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合理性负责,遵守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清查工作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清查工作,全过程接受甲方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被核查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乙方以外的第三者,否则应承担【5】万元违约金 ,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有权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收取委托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提交审计报告等正式资料,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天,扣减服务费用的0.5%。非乙方原因导致逾期的,经甲方确认后可剔除计算,特殊情况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7.5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5】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服务成果的;(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7.6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成果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等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由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7.7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合同为总价合同,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执行。乙方的总报价中应包括人员及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食宿费、通讯费、保险、利润、杂费、税费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服务项目的规模、性质、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案单位及关联人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进行汇报。
(3)乙方须确保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合法、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负责。
(4)乙方通过对此次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专项清查,应当对被清查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详细指导,完善和理清房屋构筑物及土地状况。
(5)乙方应派出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积极开展清查工作,并保证拟派的人员做到客观公正依法审计,遵守审计纪律。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西大门社区金星南路300号公园道大厦1126号

法定代理人: 李玮玮 法定代理人: 王运莲

委托代理人: 李新庭 委托代理人: 王运莲

电话: 0731-88995184 电话: 0731-84322319

传真: 0731-8899518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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