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既有公路调查评价招标公告
改扩建
公路调查评价
试验检测
双信封
试验桥梁检测车
路面综合智能检测车
路面探地雷达
弯沉检验检测仪
高速公路检测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370100ma3nwhg57202116f023108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孙女士0531-89255976
中标公司
-
中标联系人
-
公告正文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既有公路调查评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100MA3NWHG57202116F023108
项目名称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所在地
烟台市
建设性质
改扩建
招标备案号
JC202208017-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C202208017
招标类别
试验检测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立项文号
关于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9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路线烟台枢纽互通立交东(荣乌高速与烟海高速主线交叉点东约1.8公里处),顺接荣乌高速威海至烟海高速段,经烟台市莱山区、芝罘区、经济开发区、福山区、蓬莱区,止于S17蓬栖高速与项目交叉的蓬莱枢纽互通立交。路线全长61.1公里,全线设大桥7座;中桥12座;小桥15座;涵洞75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0处,其中枢纽互通4处(拆除新建2处、原位改扩建2处),一般立交6处(拆除新建1处、原位改扩建5处);分离立交25处(利用1处,新建5处,加宽3处,拆除新建16处);天桥23座、通道39道;服务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改造利用),路管中心、养护工区各1处(均为利用),匝道收费站6处。 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两侧拼宽方式或单侧拼宽方式扩建路段的路基宽度42.0米,采用单侧分离加框方式扩建路段新建一幅路基宽度20.75米(利用老路做一幅路基路基宽度维持26米)。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改扩建工程范围内既有公路调查评价(含路基路面、桥涵的检测等)及后续服务等。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一标段,标段号:DCPJ-1,起始桩号:K137+224, 结束桩号:K198+340,标段长度:61.116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一标段
(DCPJ-1)
既有公路调查评价工作
资质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资质)。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的检测业绩要求至少满足以下一项要求:①至少承担过累计不少于50公里改扩建高速公路既有公路调查评价(含路面和桥梁)试验检测项目;②至少承担过累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高速公路路面定期检测项目、累计不少于20座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项目及累计不少于5跨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项目业绩。
财务要求
近3年(2018年-2020年或2019年-2021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存在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 8.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人)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检测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要求,主要机械设备须包含但不限于试验桥梁检测车1台、路面综合智能检测车1台、路面探地雷达1台、弯沉检验检测仪1台等。详见招标文件。
分包要求
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涉铁工程允许分包。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其他要求
无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3.6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09-01至2022-09-05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投标人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中心交通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项目投标登记,确认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第一步:在交易办事大厅中“公告查看及投标登记”菜单中进行项目登记信息,并保留确认参加投标成功的截图;第二步在“已登记信息查看”菜单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09-21 10: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开始20分钟之内进行第一信封解密开标及电子签章确认。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在收到第二信封开标时间通知后,于约定开标时间开始20分钟内进行第二信封解密开标及电子签章确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由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加密上传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中心交通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开标大厅(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出现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一信封或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章确认的。
6. 补充信息
无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2404室
邮政编码
250098
250000
联系人
孙女士
王丹
电话
0531-89255976
15665852105
传真
0531-89255976
0531-67807499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22-08-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优先;(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等;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代替。(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条款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0)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不适用)(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不适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条款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7)投标人拟投入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0)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第3.2-3.5款的规定。(1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不适用)(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0分主要人员:15分其他因素:25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有效报价: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或投标总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如数量级错误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不进入评标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其余投标函的文字报价均为有效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①若N<5,则所有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②若5≤N<10,则所有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投标报价和1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剩余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③若10≤N<20,所有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投标报价和2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剩余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④若N≥20,所有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中去掉3个最高投标报价和3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剩余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试验检测工作计划、方案及关键技术分析与对策
10分
(1)检测工作计划明确、方案一般,分析与对策基本合理得6分;(2)检测工作计划明确合理、方案完整,关键技术分思路清晰、措施较合理得6~8分;(3)检测工作计划完善可行,方案完整详实,关键技术措施分析全面、针对性强得8-10分;
2.2.4(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30分)
试验检测目标及总体服务思路、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安排
10分
(1)目标合理,思路基本清晰,安排基本合理得6分;(2)目标合理,思路较清晰,安排较合理得6~8分;(3)目标合理、思路清晰、安排周密,得8-10分;
进度、质量、安全保障控制程序及措施
5分
(1)措施基本合理,得3分;(2)措施较完善,得3~4分;(3)措施完善,控制保障措施得当,得4-5分;
对工程实施的建议
5分
(1)建议可采纳性一般得3分;(2)建议较好,能给本项目提供一定帮助得3~4分;(3)建议措施针对性强,能对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得4-5分。
2.2.4(2)
主要人员(15分)
项目负责人
1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基本分9分;(2)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3)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检测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经历,加3分,最多加6分。(4)本项最高得15分。
2.2.4(3)
2.2.4(3)
评标价
3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30;E1=1;E2=0.5。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4(4)
其他因素
企业业绩
25分
(1)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基本分15分;(2)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50公里改扩建高速公路既有公路调查评价(含路面和桥梁)试验检测项目业绩,加2.5分,最多加10分;(3)每增加50公里高速公路路面定期检测项目,加2分,最高加4分;每增加20座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测项目,加2分,最高加4分;每增加5跨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项目加1分,最高加2分;(4)本项最高得25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
(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
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
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
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等信息进行审查。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
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
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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