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社区2021年7月10日至7月19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点安保服务的公告
金额
4.0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7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工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社区2021年7月10日至7月19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点安保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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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社区2021年7月10日至7月19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点安保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1家供应商:广东中保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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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照《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广东中保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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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广东中保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 40709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选派的保安员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任职条件。

(二)甲方有权委派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协助乙方对派驻保安员进行管理。

(三)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保安员的工作表现及其他情况,对违纪的保安员,有权知会乙方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工作,必要时可以通知乙方调换。

(四)甲方为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提供值勤等履行保安服务合同职责所需的相关设施及条件,并确保工作及休息场所内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

(五)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设施,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其员工配合与支持乙方保安员履行保安职责。

(六)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应及时批复并予以重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因甲方对乙方按照公安主管部门的要求或标准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建议不及时落实导致发生被盗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保安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按乙方制定的通行标准执行。甲方有具体要求的,应明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八)甲方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确保甲方财产安全。

(九)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甲方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双方约定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由甲方负责。

(十一)甲方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应当合法,乙方对违法的保安服务有权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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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路40号光明社区工作站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755-27402259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1年7月9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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