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优质超级稻技术创新中心暨种子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田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74.6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lrcs-2023-1116号
预算金额74.61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袁创超级稻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周萍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黎明0731-85137221
中标公司湖南省天亮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74.61万元
中标联系人罗海燕
公告正文
优质超级稻技术创新中心暨种子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田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ZLRCS-2023-1116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1月17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优质超级稻技术创新中心暨种子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田间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湖南省天亮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4.6160万 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湖南省湘晖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4.3886万 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广州市万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4.8736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湖南省天亮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罗海燕/; 中标候选人(湖南省湘晖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武娇/; 中标候选人(广州市万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继统/;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湖南省天亮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湖南省湘晖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广州市万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湖南省天亮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湖南省湘晖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广州市万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 标 人:湖南袁创超级稻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安路2号
联 系 人:周萍
电 话:1887426208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 联 系 人: 孙黎明、周寒露、曾沁
电 话: 0731-85137221
邮 箱: 1449528908@qq.com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袁创超级稻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安路2号 联 系 人:周萍
电 话:188742620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 联 系 人: 孙黎明、周寒露、曾沁
电 话: 0731-85137221
电子邮件: 144952890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优质超级稻技术创新中心暨种子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田间工 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优质超级稻技术创新中心 暨种子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田间工程于2024年1月12日在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进行了开标及评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以下3名 中标候选人(排序),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 1月17日。
招 标 人:湖南袁创超级稻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安路2号 联 系 人:周萍
电 话:1887426208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 联 系 人: 孙黎明、周寒露、曾沁
电 话: 0731-85137221
邮 箱: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南省天亮农业技 术开发有限公司 | 湖南省湘晖农业技 术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万众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746160.00 | 743886.00 | 748736.00 |
总分 | 97.19 | 66.74 | 57.07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无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接收异议。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以上第一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相 关规定提出质疑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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