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10622210200005296-XM001
二、项目名称:16号院15号楼装修改造及车队、办公楼自来水管线更换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09.89128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大华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2号院2号楼1层4单元101
中标金额:209.891289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中大华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2号院2号楼1层4单元101 | 9111010655138088XQ | 209.891289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中大华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 | 209.891289万元 | 209.891289万元 | 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军休十六号院15号楼装修改造及车队、办公楼自来水管线更换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等。 |
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军休十六号院15号楼装修改造及车队、办公楼自来水管线更换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等。工期:60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乐天、王文哲、石恩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69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南路1号院9号楼
联系方式:蔡晨,83734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德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工商联大厦B座1401室
联系方式:丁鑫龙、王雪,010-56130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鑫龙、王雪
电 话: 010-56130871
02磋商文件-16号院15号楼装修改造及车队、办公楼自来水管线更换工程(定稿).doc02磋商文件-16号院15号楼装修改造及车队、办公楼自来水管线更换工程(定稿).doc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项目名称 | 16号院15号楼装修改造及车队、办公楼自来水管线更换工程 |
1.1.2 | 建设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 |
1.1.3 | 建设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 |
1.1.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1.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16号院15号楼装修改造及车队、办公楼自来水管线更换工程项目编号:11010622210200005296-XM001 |
1.2.2 | 采购人 | 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南路1号院9号楼联系人:蔡晨 电话:010-83734793 |
1.2.3 | 招标代理机构(如有) | 名称:北京德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工商联大厦B座1401室联系人:丁鑫龙、王雪 电话:010-56130871 |
1.2.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3.1 | 磋商范围 | 16号院15号楼装修改造及车队、办公楼自来水管线更换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2 | 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2月20日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要求:具备类似工程业绩。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已经在投标单位注册;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建造师如在继续教育阶段,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专业齐全,且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组织实施完成已竣工的类似工程业绩;(3)有足够能力为本项目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机构设备。(4)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澄清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9)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
2.2.2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20日09时30分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10)/ |
3.2.2 | 是否设置招标控制价 | 设置详见本须知附表二:“招标控制价明细”。 |
3.3.1 | 磋商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90天 |
3.4.1 |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磋商保证金 | 要求提供,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户 名:北京德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狼垡支行帐 号:1105 0110 0701 0000 0064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的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要根据所投包号分别提交,并在附注中注明分包编号和分包名称,名称可简写。保证金投标截止前到帐为有效保证金,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进帐时间,为确保投标人的资金安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满后招标单位将按原帐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在响应文件密封袋(箱)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和文件中的规定部位,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签名章)。 |
3.7.4 | 响应文件份数 | 1正3副(成交后根据采购人需要增加) |
3.7.5 | 装订要求 |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 |
3.7.6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3.7.7 | 是否要求提交深化设计文件 | 不需要提交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南路1号院9号楼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16号院15号楼装修改造及车队、办公楼自来水管线更换工程施工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4.1.3 |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 将投标文件制成一个PDF文档,一个Word文档,并且将两个文档存储在一个U盘中;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和所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的内容、格式必须完全一致,签字、盖章必须齐全,不得提供和纸质文件不一致的电子文档。已具有CA的供应商可以采用CA进行签名和盖章,无CA的供应商建议将公章和签名以彩色图片的形式插入到文件的相应位置,再生成PDF文件;也可以用正本的彩色扫描件。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工商联大厦B座1401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5.2 | 磋商程序 | 符合相关规定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3人,其中,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3 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
8.1 |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供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交 |
9.1 | 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 不采用 |
1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5.1 |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 |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按开标程序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迟到,或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由采购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由磋商小组按废标处理。 | ||
15.2 |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须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5.3 | 同义词语 |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
15.4 | 解释权 |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磋商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15.5 | 异议 |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 ||
15.6 | 最高投标限价 | |
15.6 | 最高投标限价为210.370116万元。 | |
15.7 | 信用记录查询 | |
15.7 | 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近三年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成交范围 | |||
成交价 | 小写:元 大写: | ||
成交工期 |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成交工期 | 日历天 |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 ||
备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审查因素 | 见附表 A-5:资格评审记录表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1)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2)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质量奖项必须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质量奖项,不能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等级。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保证金 | (1)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2)所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没有瑕疵。投标保证金瑕疵是指以下情形:(A)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B)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出具人与被保证的供应商名称不一致,或以保函的形式出具时,被保证人与该供应商名称不一致;(C)磋商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机构;(D)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是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E)磋商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保函的实质性条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F)其他:无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报价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即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合格制■打分制70分磋商报价:30分其他评分因素: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本次磋商共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评标价格=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总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合计金额—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合计金额-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除税合计金额评标基准价=各有效磋商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各 N家后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值。注:当有效投标家数 X≧5时,N=1;当有效投标家数 X﹤5时,N=0。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合计金额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附表九。□按投标总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分别进行评分: | |
2.2.3 | 磋商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总价偏差率=100% ×(供应商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分项报价偏差率: /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详见本章附表A-8 |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 A-8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不适用) | 评分因素详见本章附表A-9 |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 A-9 |
2.2.4(3) | 磋商报价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详见本章附表A-10 |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 A-10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详见本章附表A-11 |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 A-11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 |
3.1.2 | 废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 B:废标条件 | |
3.2.2 | 判断磋商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 C:供应商成本评审办法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专家证号码 | 签到时间 |
1 | |||||
2 | |||||
3 |
序号 | 暗标编号 | 确认的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
序号序号 | 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 |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2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3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4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形式评审结论: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有效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
序号序号 | 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 | 有效的证明材料有效的证明材料 | |||
1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 |||
3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 |||
4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
5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近三年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 |||
6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
7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1、拟派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专业齐全,且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组织实施完成工程业绩;2、有足够能力为本项目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机构设备。3、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 |||
资格评审结论: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
序号序号 | 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 | |||
1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规定 | |||
2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规定 | |||
3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规定 | |||
4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规定 | |||
5 | 磋商保证金(不适用) |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规定 | |||
6 | 权利义务 | 报价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7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
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9 | 投标价格 | 符合第二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对应规定 | |||
响应性评审结论: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 |
重大偏差 | 细微偏差 | |||||
序号 | 重大偏差内容说明 | 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条款 | 序号 | 细微偏差内容说明 | 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条款 | 补正情况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 8分 | 8 |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 4-7分 | 8 |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 0-3分 | 8 |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 8分 | 8 |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 4-7分 | 8 |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 0-3分 | 8 | |||||||
3 |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 8分 | 8 | |||||||
3 |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 4-7分 | 8 | |||||||
3 |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 0-3分 | 8 | |||||||
4 |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 8分 | 8 | |||||||
4 |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 4-7分 | 8 | |||||||
4 |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 0-3分 | 8 | |||||||
5 | 定位和测量放线施工方案 | 方案合理 | 3分 | 3 | |||||||
5 | 定位和测量放线施工方案 | 方案较合理 | 2分 | 3 | |||||||
5 | 定位和测量放线施工方案 | 方案较差 | 1分 | 3 | |||||||
6 | 消防、保卫方案 | 方案合理 | 3分 | 3 | |||||||
6 | 消防、保卫方案 | 方案较合理 | 2分 | 3 | |||||||
6 | 消防、保卫方案 | 方案较差 | 1分 | 3 | |||||||
7 | 冬雨季施工方案 | 方案合理 | 6分 | 6 | |||||||
7 | 冬雨季施工方案 | 方案较合理 | 3分 | 6 | |||||||
7 | 冬雨季施工方案 | 方案较差 | 1分 | 6 | |||||||
8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 布置合理 | 6分 | 6 | |||||||
8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 布置较合理 | 2-5分 | 6 | |||||||
8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 布置较差 | 0-1分 | 6 | |||||||
9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机构设置合理 | 6分 | 6 | |||||||
9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机构设置较合理 | 2-5分 | 6 | |||||||
9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机构设置较差 | 0-1分 | 6 | |||||||
10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措施合理、承诺到位 | 3分 | 3 | |||||||
10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措施较合理、承诺一般 | 2分 | 3 | |||||||
10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措施较差、承诺不到位 | 1分 | 3 | |||||||
11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 措施及方案合理 | 3分 | 3 | |||||||
11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 措施及方案较合理 | 2分 | 3 | |||||||
11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 措施及方案较差 | 1分 | 3 | |||||||
12 | 项目团队配置方案 | 团队配置方案合理,具有针对性 | 8分 | 8 | |||||||
12 | 项目团队配置方案 | 团队配置方案一般 | 4-7分 | 8 | |||||||
12 | 项目团队配置方案 | 团队配置方案较差 | 0-3分 | 8 | |||||||
施工组织设计本页得分小计 | |||||||||||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合计A(满分70)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得分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标准 | |||||
1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建造师信用评价 | 开标记录表中“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 | |||||
1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其他因素 | …… | |||||
2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 |||||||
3 | 其他主要人员 | |||||||
4 | …… | |||||||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合计B(满分) |
评分标准 | |||||||
评分标准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β | 得分 | |
超出3%以外时,每递增1%递扣1分,扣完为止 | |||||||
2%<β≤3% | 24 | ||||||
1%<β≤2% | 26 | ||||||
0<β≤1% | 28 | ||||||
-1%<β≤0 | 30 | ||||||
-2%<β≤-1% | 29 | ||||||
-3%<β≤-2% | 28 | ||||||
-4%<β≤-3% | 27 | ||||||
超出-4%以外时,每递减1%递扣1分,扣完为止 | 27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得分 | ||
序号序号 | 评分项目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 标准分标准分 | |||
1 | ||||||
2 | 其他评审因素D | 无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代码 | 供应商名称代码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代码 | |||
1 | 施工组织设计 | A | |||
2 | 磋商报价 | C | |||
详细评审得分 |
评委序号和姓名 | 供应商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 | |||
评委序号和姓名 | ||||
得分 | 1: | |||
得分 | 2: | |||
得分 | 3: | |||
各评委得分平均值 | ||||
供应商最终排名次序 |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
项目名称 | 招标类别 | □施工□监理 | ||
磋商小组评审结果 | 供应商名称 | 排名次序 | 评标得分 | |
磋商小组评审结果 | ||||
磋商小组评审结果 | ||||
磋商小组评审结果 | ||||
磋商小组评审结果 | ||||
磋商小组评审结果 | ||||
评标委员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排名次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
评标委员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1 | |||
评标委员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2 | |||
评标委员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3 | |||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 兹确认上述评标结果属实,有关评审记录见附件:年月日 | |||
采购人定标意见 | 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磋商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情况,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定标原则和方法,兹确定: 为成交人。采购人:(盖章)年月日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我们磋商小组成员已经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认真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承担责任:形式评审记录表 正确□资格评审或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 正确□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正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正确□磋商报价评分记录表 正确□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如有) 正确□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正确□评标结果汇总表 正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正确□其他相关评审资料 正确□磋商小组组长(签字):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
项目名称: |
形式评审记录表 正确□资格评审或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 正确□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正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正确□磋商报价评分记录表 正确□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如有) 正确□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正确□评标结果汇总表 正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正确□其他相关评审资料 正确□以上全部表格内容,我单位已经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承担责任。采购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纪检部门(盖章):年月日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备注 |
投标总价小写:大写: |
序号 | 子目名称 | 投标价格 | 算术正确投标价 | 差额(代数值) | 有关事项备注 |
A值(代数值) |
编号 | 子目名称 | 投标价格 | 合理投标价 | 差额(代数值) | 有关事项备注 |
B值(代数值) |
编号 | 子目名称 | 明显不合理的价格 | 修正后的价格 | 差额 | 证明情况及修正理由 | 有关疑问事项备注 |
C值(代数值) |
编号 | 子目名称 | 明显不合理的价格 | 修正后的价格 | 差额 | 证明情况及修正理由 | 有关疑问事项备注 |
D值(代数值) |
项目 | 企业管理费 | 利润 | 税金和规费 | |||
项目项目 | 投标价格 | 实际 | 投标价格 | 实际 | 投标价格 | 实际 |
比较栏 | ||||||
差额 | E值 | F值 | G值 | |||
分析计算 | ||||||
有关疑问事项备注 |
编号 | 子目名称 | 存在不平衡的单价 | 修正后的平衡单价 | 单价差值(代数值) | 工程量 | 差额 | 有关疑问事项备注 |
H值(代数值) |
序号 | 差值代号 | 差额代数值 | 修正理由及有关事项说明 | |
序号序号 | 差值代号差值代号 | 评审后 | 澄清后修正 | 修正理由及有关事项说明修正理由及有关事项说明 |
1 | A | |||
2 | B | |||
3 | C | |||
4 | D | |||
5 | E | |||
6 | F | |||
7 | G | |||
8 | H | |||
合计 | Δ1: | Δ2: | ||
备注 | 本表修正的计算应附详细分析计算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比较结果 | 备注 |
1 | 澄清后最终差额 Δ2 | |||
2 | 投标利润额 | |||
比较后需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 ||||
供应商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 ||||
评审结论 | □低于成本□不低于成本 | |||
评审意见概要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 年月日 |
1. 工程说明 | ||
1.1 | 工程概况 | |
1.1.1 | 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16号院15号楼装修改造及车队、办公楼自来水管线更换工程 | |
1.1.2 | 本项目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采购人指定地点。 | |
1.2 |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 |
1.2.1 | 本项目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根据本项目所在的整体工程的总承包合同约定,施工现场临时供水和临时供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 |
1.2.2 | 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供水和临时供电的接口位置以及临时供水管径、临时供电容量如下: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 | |
1.2.3 |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 | |
1.2.4 | 分包人被认为已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项目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 |
1.3 | 地质及水文资料 | |
1.3.1 |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 | |
1.4 |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 |
1.4.1 |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项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承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承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分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 |
2. 承包范围 | ||
2.1 | 承包范围 | |
2.1.1 | 分包人施工范围 | |
2.1.1.1 | 本项目分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16号院15号楼装修改造及车队、办公楼自来水管线更换工程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 |
2.1.1.2 | 分包人与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其他分包人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 | |
2.1.2 |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 | |
2.1.2.1 |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0-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表”。 | |
2.1.2.2 | 分包人与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 | |
2.1.3 |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 |
2.1.3.1 | 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0-1“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4.10-3“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分包人在其磋商报价中按表4.10-3“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 |
2.1.3.2 |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分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 |
2.1.3.3 |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分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 |
2.1.3.4 |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 | |
2.2 |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
2.2.1 | 与分包人承包范围有关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将由承包人供应。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三“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但附件三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工作以及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均属于分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 | |
2.2.2 | 分包人与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 | |
3. 工期要求 | ||
3.1 | 整体工程的工期 | |
整体工程的工期安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及工期,以实际通知为准。 | ||
3.2 | 合同工期 | |
本项目合同工期和计划开、完工日期为分包人在报价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完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 ||
3.3 |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 |
3.3.1 | 分包人在报价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完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分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 |
3.3.2 | 如果分包人在报价函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承包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分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人不会因此再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 |
3.3.3 | 分包人在报价函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 |
4. 质量要求 | ||
4.1 | 质量标准 | |
4.1.1 | 依据总承包合同文件约定,本项目所在的整体工程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分包人必须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本项目达到同样的质量标准,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质量标准。 | |
4.2 | 特殊质量要求 | |
4.2.1 | 有关本项目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 | |
5. 适用规范和标准 | ||
5.1 |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 |
5.1.1 |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项目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 |
5.1.2 | 构成本分包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承包人有特别指示外,分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 |
5.1.3 |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项目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 |
5.2 |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
5.2.1 | 适用本项目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 |
5.2.2 |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 |
6.安全文明施工 | ||
6.1 | 分包人应根据整体工程以及本项目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要求及措施项目内容,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程场地、周围环境、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所编制的方案及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面有关文件的规定。 | |
6.2 | 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由承包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以及由分包人自己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之间的责任划分。承包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 / 。 | |
6.3 |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要求及措施项目内容: / 。 | |
7. 样品和材料代换 | ||
7.1 | 样品 | |
7.1.1 | 本项目需要分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 | |
7.1.2 | 对于本款第7.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承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承包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承包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 |
7.1.3 | 合同条款第15.8.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7.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承包人选择和批准。 | |
7.1.4 | 承包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8天内通知分包人对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分包人报送样品后28天内给出书面批复,分包人应就此通知承包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承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承包人已经批准。 | |
7.1.5 |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承包人负责存放。 | |
7.1.6 | 提供样品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 |
7.2 | 材料代换 | |
7.2.1 |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承包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分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分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 |
7.2.2 | 如果使用替代品,分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价格上的差异;承包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分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承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35天内向分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35天内承包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承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分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 |
7.2.3 |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分包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 |
7.2.4 | 如果分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承包人应与分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分包人;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分包人。 | |
8.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 ||
8.1 | 本项目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 | |
8.2 |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 | |
9. 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 ||
9.1 | 进度报告 | |
9.1.1 | 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承包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 |
9.1.2 |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 |
9.1.3 |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 |
9.1.4 |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承包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承包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 |
9.1.5 |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承包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分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承包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 |
9.1.6 | 如果承包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承包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承包人的审批。 | |
9.1.7 |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 | |
9.2 | 进度例会 | |
9.2.1 | 监理人召开的进度例会 | |
9.2.1.1 |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独立承包人以其他分包人等与整体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分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 |
9.2.1.2 | 有关监理人召开的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 | |
9.2.2 | 承包人召开的进度例会 | |
9.2.2.1 | 必要时,承包人可随时召集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及其他分包人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分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 |
9.2.2.2 | 有关承包人召开的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 | |
10. 试验和检验 | ||
10.1 | 分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 |
10.2 | 本项目需要分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承包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分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 |
10.3 | 本项目需要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 | |
10.4 |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承包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 |
10.5 | 分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承包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分包人,分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 |
10.6 |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承包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分包人同时说明理由。分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承包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分包人支付给承发包人,或从承包人应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
10.7 | 分包人应在承包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由承包人进行检测。 | |
10.8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负担分包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 |
11. 计日工 | ||
11.1 | 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承包人认为必要时,由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分包人实施。 | |
11.2 |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7天内,分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承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14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 |
11.3 |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分包人应当按经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分人审批,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 | |
11.4 |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 |
11.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承包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分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 |
11.6 |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分包人事后报承包人审批。 | |
11.7 |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 | |
12. 计量与支付 | ||
12.1 | 付款申请单 | |
12.1.1 |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7天内,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分包人报送的格式后14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 |
12.1.2 | 根据合同条款第17.1款和第17.3款,分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承包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承包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承包人审批。 | |
12.1.3 | 完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完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完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 |
12.1.4 | 完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签约合同价;应当扣减的项目:所有暂列金额;所有暂估价;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承包人索赔金额;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应当增加的项目: | |
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实际发生的暂估价;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分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 ||
12.1.5 |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当扣除的金额:按通用合同条款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按通用合同条款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应当增加的金额: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按通用合同条款19.2.3项约定由分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分包人索赔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分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最终结清应当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 |
12.1.6 | 完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2.2 | 其他约定 | |
其他约定内容: / 。 | ||
13. 其他要求 | ||
/。 |
序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工期 | 1.1.4.3 | 日历天 | |
2 | 质量标准 | 13.1 | ||
… | …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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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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