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港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应变计采购
金额
9.9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jzb-港湾院-202411
预算金额9.9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思楠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交三航局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州港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

应变计采购

询价函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一批应变设备,现询价采购(编号:SHJZB-港湾院-202411),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装备供方,有同类工程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标的最高限价9.9万元(含增值税13%)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质保书随货交需方收货联系人(质保书与批号要一致)。

4、供应数量规格:详见附件

5、供货时间:2024年6月

6、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下宫镇可门港物流有限公司旁中交三航项目部

7、计量及验收方式:货到工地并经验收外观合格后,需方开具收料回执,待材料检测合格并安装完毕后,供方开具发票随同收料回执交需方计量结算。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通过  陆运  运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担运费,  供方  负责卸货。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15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2个月内全额付款。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 5 ‰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30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5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30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67930时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3、开、评标:招标人于202467930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7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盖章):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29号

联系人:刘思楠

联系电话:15900971195

传真:021-64399196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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