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二社会福利院生活用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3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500-03127
预算金额130万元
招标公司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1313010499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云鹏0412-29879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二社会福利院生活用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二社会福利院生活用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0-03127
项目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第二社会福利院生活用水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一、二福利院生活饮用水质量,提升饮水健康标准,现采购一体化供水泵站一套; 主要功能:泵站实现无负压供水功能,设备可全自动运行,达到无人值守标准。泵站配备远程监控、智能温控、智能排风、智能除湿、智能照明、智能烟雾报警、智能水淹报警、只能安防等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710874442@qq.com。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1-210300-00001某某有限责任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2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5.评审过程中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北光路94号
联系方式:13130104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平山区南地美兰城31#楼公寓(军创大厦405)
联系方式:0412-2987999
邮箱地址:710874442@qq.com
开户行:民生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634190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云鹏、里井东
电 话:0412-298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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