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f2021052402202
预算金额286.46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娟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1052402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星城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县景山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绣苑、幸福家园及松雅湖酒店三个项目保安、保洁、厨师和绿化劳务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1052402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绣苑、幸福家园及松雅湖酒店三个项目保安、保洁、厨师和绿化劳务服务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 1、湘绣苑公共租赁住宅小区,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滨湖西路12号,建筑面积约70471平方米,宗地面积约47154平方米; 2、幸福家园小区,位于开元东路与茶塘路交汇处东北角;建筑面积约54839平方米,宗地面积约33333平方米; 3、松雅湖酒店,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滨湖路松雅湖国际公寓,酒店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宗地面积约22000平方米。 1 2864664.84
 合计金额小写: 2864664.84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陆万肆仟陆佰陆拾肆元捌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内容:湘绣苑、幸福家园及松雅湖酒店三个项目保安、保洁、厨师和绿化劳务服务

(2)服务人数:湘绣苑小区、幸福家园小区、松雅湖酒店劳务服务人员共编配27人。安保人员15名,保洁员10名,绿化员1名,厨师1名。

(3)金额小写:2864664.84元。

(4)服务期限:人民币1432332.42元/年,共贰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16 —— 2023-07-15

3.2 履行地点:湘绣苑小区、幸福家园小区、松雅湖酒店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付款方式:劳务服务费用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日期开始根据劳务服务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2)采购方在每季度末根据劳务服务考核细则对乙方本季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一书面形式交乙方签收,得分98分及以上分数时记满分,甲方全额结算季度服务费用;得分90—97分时,按所得分数除以100再乘以季度全额服务费用作为结算费用;得分89分及以下分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季度服务费,且造成甲方或业主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劳务服务费用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日期开始根据劳务服务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每季度人民币358083.105元

2、甲方在每季度末根据劳务服务考核细则对乙方本季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交乙方签收,得分98分及以上分数时记满分,甲方全额结算季度服务费用;得分在90-97分时,按所得分数除以100再乘以季度全额服务费用作为实际结算费用;得分89分及以下分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季度服务费,且造成甲方或业主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长沙县景山劳务服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006732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一)服务项目位置

湘绣苑公共租赁住宅小区,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滨湖西路12号,建筑面积约70471平方米,宗地面积约47154平方米;

幸福家园小区,位于开元东路与茶塘路交汇处东北角;建筑面积约54839平方米,宗地面积约33333平方米;

3、松雅湖酒店,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滨湖路松雅湖国际公寓,酒店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宗地面积约22000平方米。

(二)项目服务范围

1、湘绣苑公共租赁住宅小区:小区范围内道路、停车场、篮球场、公共卫生间、楼道、垃圾压缩站等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区域的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设备运营与维护服务、除“四害”及白蚁防治、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等。

2、幸福家园小区:小区范围内道路、停车场、广场、楼道、垃圾压缩站等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区域的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设备运营与维护服务、绿化维护服务、除“四害”及白蚁防治、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等。

3、松雅湖酒店:酒店范围内道闸门岗、道路、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区域和酒店大堂、各层楼道、消防通道、消控室等区域秩序维护服务;酒店员工食堂每天早、中、晚餐制作、食堂环境卫生服务、食堂食品安全生产管理、食堂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日常管理等。

二、、服务质量目标

1、服务区域内和谐、稳定,不发生重大投诉。

2、服务区域内无因物业服务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3、设备系统完好率98%

4、采购人对服务满意率达98%以上。

三、人员配备及标准

服务人员岗位设置及标准

1、服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质量管理国家标准的要求、考评细则、验收标准、岗位责任制度、三防措施、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投诉制度等管理内容;

2、湘绣苑小区、幸福家园小区、松雅湖酒店劳务服务人员共编配27人:

1)安保人员15名,其中:湘绣苑小区4名、幸福家园小区6名,松雅湖酒店安保形象岗5名,男性年龄59周岁以下,含59周岁,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2)保洁员10名,其中:湘绣苑小区4名、幸福家园小区6名,男性年龄59周岁以下,含59周岁;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3)绿化员1名,服务项目:幸福家园小区,男性59周岁以下,含59周岁;

4)厨师1名,服务项目:松雅湖酒店员工食堂,女性,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5服务人员人数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的情况调整,服务费用以中标费用中列明的服务单价进行据实支付。

3、以上从业人员须须服从采购人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劳务人员须经采购人面试认可同意后方可上岗,中标方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的劳务服务人员。劳务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均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厨师需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建(构)筑消防员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执有消防证件,所有员工档案交甲方备案;

4、工作时间统一着工作服装,保持着装整洁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5、遵守劳动纪律,在岗时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

6、积极完成责任区域的各项工作,按品质要求,规范操作,做到保质保量,优质服务;

7、安全规范地使用厨房、保安、保洁、绿化用具、设施设备,爱护服务项目物品;

8、服从甲方和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临时性的相关工作。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安保服务岗

1、服务内容:做好安保服务范围内人员、财物保护和防火防盗;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保存记录本一年以上;负责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负责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负责因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处理和协调工作。

2、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安保制度;工作区域内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逻制度,确保工作区域内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车辆和人员出入管理严格管控,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保证车辆停放有序;

2、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迅速有效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突发事件,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3、安全监控24小时值班,每班有记录;定期检查,保留存档,文字记录存档一年;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保证各监控位置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

4、消防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每月进行清灰等工作,对小区内的灭火器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

5、主动全力维护工作区域内秩序、治安,调解并制止、化解矛盾纠纷,禁止无理取闹人员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注重方式、措施得力。

(二)保洁服务岗

1、服务内容:负责服务项目公共区域、道路、走廊、楼梯间、卫生间以及其它公共活动场所的日常卫生清洁服务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及垃圾清运等工作。

2、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周到,着装统一、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2)责任明确,严格按照卫生保洁标准和管理措施提供保洁服务;每天对服务项目工作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广场、公共卫生间、垃圾压缩站、垃圾桶及宣传展栏等公用设施区域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地面纸屑、落叶、烟头等物,目视地面干净,无垃圾;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3)垃圾桶频繁清洗保洁,外观勤擦拭,包括底部、背面,定期喷洒杀虫剂,所有垃圾桶内垃圾袋及时更换,垃圾要做到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做好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

4)采取措施消灭老鼠、蟑螂、蚊子、苍蝇,配合周围区域对滋生地消毒处理和对办公区进行卫生消毒。配合市县文明创建等迎检工作。

(三)绿化服务岗

1、服务内容:负责幸福家园小区工作区域内乔、灌木、花草及草坪日常修剪、养护和管理工作和园林景观的维护工作。

2、服务要求

1)熟悉园林养护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使用方法;

2)定期对院内绿化施肥、浇水、除草、并及时修枝整形,补栽补种和草坪的管理,掌握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方法;确保花草树木生长正常,无病虫害、无枯黄叶、无黄土裸露、无枯枝死杈;剪修及时,养护得当;

3)负责花木、草坪的维护保养,绿化地带的修剪、施肥、除草及维护保养;

4)负责所有绿化区域的浇水工作,做到各个季节在不同的时间浇灌,避免温度过高或水分太多造成花木的死亡,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冬季做好树木树杆刷白,对南方树种进行包扎,保证苗木顺利越冬。

5)修剪、养护工作完成后,绿化工作人员应及时清扫工作现场并带走垃圾。

(四)厨师服务岗

1、服务内容

1)负责松雅湖酒店仓库主副食及其它物资的保管和验收工作,保证仓库物资不变质、不霉烂、不损坏、不丢失,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拟定食堂菜品,主动平衡库存物资,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提供采购物品的需求信息,防止缺货影响伙食质量;

3)保证仓库清洁,物资放置有序,标识清楚;

4)严格执行仓库出入库手续,并做好出入库物品的验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每月盘点清理库存;

5)保障仓库安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下班要加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6)保证员工的用餐质量,并按时开饭,保证饭菜美味可口;

7)负责食堂卫生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期消毒,放置整齐,厨具无油污,个人讲究卫生,便后洗手,常修指甲等;

8)做好饭菜试尝、留样工作,安全操作,预防食物中毒;

9)制订食谱,搞好员工营养配餐。

2、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2)坚持对厨房餐具、厨具和操作间每天进行清扫、擦拭和消毒,确保卫生、整洁。每周不少于一次卫生大扫除,做到地面、餐桌、门窗无油污,厨具清洁干净。严禁使用不洁餐具;

3)厨师人员严禁佩戴首饰及手部美容;严禁留长指甲,同时保证手部的健康和清洁卫生,严禁手部染恙(灰指甲、冻伤龟裂、发炎、上药包扎的创伤)者上岗;

4)保持食材和冰箱存放的食品清洁卫生,合理存储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存放,防止食品交叉感染;

5)经常检查食品质量,防止存放食品发生变质而造成食物中毒,严禁采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材料加工、制作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6)清洗厨房地面和厨房设施设备及餐具的用具要严格区分,严禁混用和在一个水池清洗。

注:①湘绣苑、幸福家园小区的保安、保洁、绿化服务人员食宿及使用的工具、易耗品、劳保用品由甲方提供,工装由乙方提供;②松雅湖酒店保安、厨师的食宿、劳保用品、工装及使用的易耗品由甲方提供。

中标人须向甲方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相关证件证明、工资社保待遇发放清单等,人员变化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甲方。

中标人承担项目劳务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等费用。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服务考核细则及评分表

本服务工作划分为四个项目,合计分值为100分,每个项目满分值分别为:①安全管理考核(35分);②保洁服务考核(35分);③园林绿化考核(15分);④厨师服务考核(15分)。

评价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一、安全管理考核

35分

1、按要求配备齐全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无缺岗、脱岗现象发生。

每发现一次扣0.1-0.2分

4

2、工作人员熟悉并能使用各类安全、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和灭火器。

随时抽查,不能正确使用的扣0.5分/人

4

3、管理区域秩序井然,有处理和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无预案扣0.5分,秩序不好酌情扣0.1-0.2分

4

4、全年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或财产损失。

每发生一次扣0.2-0.5分,重大责任事故扣3分

4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令,工作纪律严明,严守工作岗位。

上班期间会客、脱岗等扣0.1分/次

4

6、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识。

仪容仪表未达到要求扣0.1分/次

3

7、每天有值班、巡查记录,有交接工作记录,有来访登记,值班人员每天在重点部位的巡查记录表上签名。

缺登记或记录扣0.1分/次

4

8、发现异常情况,应进行检查处理,做好处理记录,遇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未及时处理扣0.2分/次

4

9、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用户的投诉,及时做好意见的反馈。

因管理或服务而投诉扣0.2分/次

4

二、保洁服务要求

35分

1、公共卫生间

无堵塞、无杂物、无异味、小便池无尿碱、大便蹲位干净、墙壁无涂画,瓷砖保持白色。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4

2、楼梯

楼道干净无杂物,天花板无蜘蛛网,墙壁无涂画,扶手洁净。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4

3、洗手盆、洗漱间

无污垢,台面干净、无杂物、无堵塞。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4

4、地面

无果皮纸屑、无口香糖残渣等污迹。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4

5、垃圾清理及分类

垃圾存放不裸露并及时清理,垃圾分类分拣准确率及数量控制规范。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4

6、卫生工具

摆放整齐。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3

7、沟盖板及下水道

摆放齐整,无堵塞。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4

8、道路、绿化带

无包装袋、果皮纸屑、大面积落叶。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4

9、公共区域

目测无明显垃圾、及时清运垃圾。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扣0.1分

4

三、绿化服务考核

15分

1、修剪

乔木:主侧支分布均匀; 灌木:成型、整齐。绿篱:造型美观;草坪:目视平整。

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3

2、施肥

施肥浇水及时,覆土平整,肥料不露出土面。花卉保证基肥,追施肥料少量多次。

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3

3、防病治虫

无明显死枝、枯枝,及时喷洒农药,喷洒前先做好提醒。

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投诉一次扣0.5分

3

4、除“四害”

及时做好灭蟑螂、蚊、蝇和白蚁的宣传工作。

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

5、抗旱

冬季早晚不浇水,夏季中午不浇水,无旱死枯枝现象。

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

6、日常维护

根据要求及时补栽补种,无明显黄土裸露,无明显杂草,树木无倒斜。

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

四、厨师服务考核

15分

1、厨房

无杂物、无异味、无垃圾,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

2

地面、墙面干净、卫生、整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

2

台面干净、无杂物、无垃圾。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1分

2

2、餐厅

无杂物、无异味、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

2

桌面干净、卫生、无杂物、无垃圾。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1分

1

地面、墙面干净、卫生、整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

2

桌椅摆放整齐。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

1

3、食品

卫生、美味可口。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

2

及时清运餐余垃圾。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扣0.1分

1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制定的服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服务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4)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备检查,每月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乙方应及时更换调整;

5)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严重失误,经县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6)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7)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

8)由于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9)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0)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方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方,由乙方按规定处理,与甲方无关。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的法律法规和《招标公告》中的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对湘绣苑、幸福家园及松雅湖酒店三个项目保安、保洁、厨师和绿化进行服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3)有权按时从甲方收取成交的服务费;

4)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5)乙方的员工应做到相关证件齐全(身份证、健康证、计划生育证,居住证、学历证、专业技能证等),并将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6)乙方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每个工作人员办好保险,办理这些手续的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格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若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与所派往服务人员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等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不得将整体或部分管理责任对外分包或转包;

8)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0)乙方负责对派往甲方的服务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等,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以及安全生产操作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服务人员工作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滨湖西路1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高桥镇范林村马家组235号
法定代理人: 易帅 法定代理人: 陈敏
委托代理人: 徐娟 委托代理人: 陈敏
电话: 0731-84075683 电话: 0731-6154529
传真: 0731-8407568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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