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乡高新区滨江路、华强大道下穿常益长高铁道路工程安全评价合同公告
金额
9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21010400732
预算金额96万元
招标联系人陶先生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乡高新区滨江路、华强大道下穿常益长高铁道路工程安全评价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20210104007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铁武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高新区滨江路、华强大道下穿常益长高铁道路工程安全评价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1010400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高新区滨江路、华强大道下穿常益长高铁道路工程安全评价 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6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60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滨江路、历泉路下穿常益长高铁铁路桥合计3),单价32万元/孔,合计96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05 —— 2021-03-2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完成滨江路、历泉路下穿常益长高铁铁路桥安全评估报告,取得相关主管单位的批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一)咨询服务费用总计为¥ 960000元(大写:人民币 玖拾陆万元整),包含报告编制费、监测费、专家评审费。合同价只作为甲方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宁乡高新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准。若审定的结算价低于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十日内将甲方多支付款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

(二)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取得项目安评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南湖大道支行(中铁武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2001237045059666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完成滨江路、历泉路下穿常益长高铁铁路桥安全评估报告,取得相关主管单位的批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完成滨江路、历泉路下穿常益长高铁铁路桥安全评估报告,取得相关主管单位的批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各种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在安评验收完成后两日内及时归还。

2、在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方案给予确认或反馈意见。

3、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

4、协议履行相关的其他协助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的进度要求完成委托咨询服务,及时与甲方沟通并请甲方确认。

2、乙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质、资格,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资格等情形。

3、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项咨询服务成果,保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质量。

4、乙方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时间内完成甲方的委托,并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5、乙方安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财务数据及其他文件。

6、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甲方交付报告表,并对提交的安评报告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定、完整性负责。乙方须保证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7、如乙方提交的报告未能获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乙方应补充完善使其达到合格。若乙方在甲方提出不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进行补充完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9、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经济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安排调配,确保现场工作有专人负责。

11、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书面项目成果,共计份。并协助甲方做好专家评审和报备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资料。负责做好调查和安评资料的整理、归档。

12、乙方在委托期间,委派(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作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乙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乙方有关的具体事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因违反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二)本协议中所述的损失或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交通住宿费等一切合理开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金洲北路001号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614号
法定代理人: 魏清明 法定代理人: 肖宇松
委托代理人: 陶先生 委托代理人: 毛婉君
电话: 0731-87802691 电话: 027-51161686
传真: 0731-87806662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