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区域4:长春至西南、西北区域用户备品运输(三次)-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0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区域4:长春至西南、西北区域用户备品运输(三次)项目流标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2-01-20 11:04:42
我公司受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12月22日发布公告,对区域4:长春至西南、西北区域用户备品运输(三次)项目(标段编号:0736-ZB20212800/01)进行招标采购,该项目因故流标。
一.流标原因: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有竞争性,否决全部投标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投标人一:中外运物流供应链管理哈尔滨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投标报价 | 1)投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对其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修正; 2)投标报价不得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不合格 |
被否决投标人二: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车辆要求 | 投标人可调度车辆不少于40辆,(指17.5米板车)投标人需提供40个车头和车挂的有效行车证复印件,车头要求注册登记年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 不合格 |
三.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错误的;
6)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汪楠
电话:0431-81868611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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