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7-2018年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主材料及空气检测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8.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zzcx[tp]2017007
预算金额8.7万元
招标联系人小周
中标联系人李正端13609575562
公告正文
2017-2018年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主材料及空气检测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600]ZZCX[TP]2017007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0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

乙方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CX[TP]20170072017-2018年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主材料及空气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一、服务收费(室外合成运动场地面层) 单价 非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胶黏剂 : 1、聚氨酯胶体主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1050/样 ; 游离甲醛 840/样;苯 560/样 ;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840/样 ;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840/样 ;短链氯化石蜡 1680/样 ;邻苯二甲酸酯类 1120/样;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 1400/样 ;2、 丙烯酸胶体主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1050/样 ; 针对原材料检测 游离甲醛 840/样;苯 560/样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840/样;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840/样 ;短链氯化石蜡 1680/样;邻苯二甲酸酯类 1120/样 ; 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 1400/样 ;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 :3 橡胶类防滑、填充颗粒: 挥发物含量 1050/样 ;18种多环芳烃总和 1680/样;苯并[a]芘 1050/样 ;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 1400/样; 4 预制卷材、块材(硅PV板) 化学性能: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 2100/样 ; 甲醛释放率 2100/样 ;苯释放率 560/样; 甲苯+二甲苯+乙苯总和释放率 840/样;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释放率 840/样;苯 560/样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840/样;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840/样;18种多环芳烃总和 1680/样 ;苯并[a]芘 1050/样;短链氯化石蜡 1680/样;邻苯二甲酸酯类 1120/样 ;3,3’-二氯-4,4’-二氨基二苯甲烷 (MOCA) 1400/样 ; 聚氯乙烯面层中氯乙烯单体 1120/样 ;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 1400/样 ; 人造草中有害物质 :5 人造 草皮 化学性能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 2100/样 ;针对原材料检测 甲醛释放率 2100/样;苯 560/样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840/样;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840/样 ;18种多环芳烃总和 1680/样;苯并[a]芘 1050/样;邻苯二甲酸酯类 1120/样 ;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 1400/样;室外用标线涂料中有害物质 :6 标线涂料 :苯 560/样 ;甲苯+二甲苯+乙苯 560/样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1400/样 ; 游离甲醛 810/样;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 1400/样 ;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有害物质 :7 现浇型合成材料面层 化学性能: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 2100/样;针对竣工的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 甲醛释放率 2100/样;苯释放率 560/样; 甲苯+二甲苯+乙苯总和释放率 840/样 ; 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释放率 840/样;苯 560/样;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840/样;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840/样 ;18种多环芳烃总和 1680/样 ;苯并[a]芘 1050/样 ;短链氯化石蜡 1680/样 ;邻苯二甲酸酯类 1120/样 ;3,3’-二氯-4,4’-二氨基二苯甲烷 (MOCA) 1400/样 ; 聚氯乙烯面层中氯乙烯单体 1120/样 ; 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 1400/样 ;备注:1、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取样标准如下:≤1000㎡抽1处; ≤4000㎡抽2处;4000~8000㎡抽3处; ≥8000㎡抽4处。 2、材料进场每一批次均应检测,其中,同一厂家生产、同一施工场地的同一种原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次。 二、服务收费(室内装饰材料) 单价 非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 8 胶黏剂 :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800/样 ;游离甲醛 800/样 ;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600/样 ;总挥发性有机物 500/样; 内墙涂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 1500/样 ;游离甲醛 800/样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800/样;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 :10 壁纸: 甲醛 800/样;11 板材类(包括人造板、石膏板、木地板等):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 1500/样; 游离甲醛 800/样 ;甲醛释放量 1000/样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800/样 ;12 石材类 :X-Y辐射剂量率 1200/样;三、服务收费(空气检测) 单价 13 空气检测 :甲醛 100/点位 ;现场抽样 苯 120/点位 ;甲苯 120/点位;二甲苯 120/点位;TVOC 120/点位 ;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1 87000 检测服务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31日 接受甲方咨询 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 小周/2590206 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609575562
合计: 8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万柒仟元整(¥8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95号5楼

4.3交付条件:合同签署后,招标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款项全额拨付到中标人账户,中标人出具全额发票,之后每单出具报告时按中标小项价附结算清单,报价人按出具检测报告的实际金额结算直至合同终止。服务完成时超过检测总价部分2000元以内检测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检测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署后,招标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款项全额拨付到中标人账户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改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31日,若未完成检测任务则顺延。

10、违约责任

材料检测出具报告时限为15个工作日以内,空气检测出具报告时限为5个工作日以内。超过时限,每超过一日,报价方需支付该笔检测费用总额的2%给招标人,超过10日后,报价人无法出具报价公司有效检测报告的,招标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报价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剩余未履约金额双倍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服务费总金额:40万元人民币(注:合同金额为全套检测价格,甲方从中选择检测项目检测,单项价格按合同1.3条款中其他文件及材料中的服务单项价格结算。),每次检测均按中标的立项金额对应结算直至合同终止。 二、由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提供合同期间的相关服务,直至合同终止。三、合同签署并在合同款项支付后,乙方即展开相关服务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6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2份,送备案2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 乙方: 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胜利西路95号 住所: 福州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华路6号5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立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正端
联系方法: 2590206 联系方法: 1360957556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67107000006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11月20日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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